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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推进派出机构发行监管转型,中国证监会推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规定》)修订工作,形成了《辅导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faxingbu@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辅导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辅导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情况说明.pdf

 

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3-11-10 来源:证监会


为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推进派出机构发行监管转型,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研究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拟上市公司开展辅导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树立诚信、自律及法治意识,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21年9月,在注册制试点及各项改革工作逐步推进的过程中,证监会制定发布了《辅导规定》,统一了全系统辅导监管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了辅导监管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今年2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为推动派出机构加快发行监管职能转变,优化相关操作流程,构建与全面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辅导监管,证监会对《辅导规定》进行修订。主要修订事项包括:

一是发挥发行监管条线系统合力。坚持辅导监管定位,派出机构针对辅导机构的工作开展验收。加强派出机构辅导监管与交易所受理审核的衔接,严把质量关,推动发行监管条线有机联动。二是压实辅导机构责任。要求辅导机构勤勉尽责,完善执业标准,提高执业质量,促进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充分了解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三是优化辅导流程性相关事项。回应市场关切问题,提高便民性,针对证券市场知识测试等做出优化安排。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辅导规定》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