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3-05-05
深证上〔2023〕38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6年12月16日发布的《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深证上〔2016〕94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