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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2月修订)》的通知
2023-02-17
上证函〔2023〕37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工作,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主板必备条款》),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新版《风险警示股票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新版《退市整理股票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新版《科创板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新版《优先股必备条款》)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新版《转融通必备条款》)的部分条款。上述必备条款汇编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证券公司对照《主板必备条款》,制定《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存托凭证(以下统称主板股票)发行首日起,新增普通投资者(新开通沪市A股证券账户的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主板股票的申购、交易(以下统称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充分告知相关风险,并要求其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相关委托。

  证券公司应当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工作,通过短信、电话或交易软件登录弹窗等适当方式向主板股票存量投资者(已开通沪市A股证券账户且未销户的投资者)及时、充分告知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主板相关制度变化及风险特征,并留存记录。

  二、请各证券公司对照新版《科创板必备条款》制定该业务的新版风险揭示书。自本通知发布后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首只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发行首日起,对首次申请开通相关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对已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充分告知全面实行注册制后科创板相关制度变化及风险特征,并留存记录。

  三、请各证券公司对照新版《风险警示股票必备条款》制定该业务的新版风险揭示书。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对首次申请开通相关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对已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充分告知新版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变化,并留存记录。

  四、请各证券公司对照新版《退市整理股票必备条款》制定该业务的新版风险揭示书。自本通知发布的次一交易日起,对首次申请开通相关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对已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充分告知新版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变化,并留存记录。

  五、请各证券公司对照新版《优先股必备条款》及新版《转融通必备条款》,根据相关业务实施安排制定新版风险揭示书,并做好风险揭示书签署工作。

  六、《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