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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3-02-17
深证上〔2023〕10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要求,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活动,促进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发布后,深市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已启动发行、尚未上市的,按照原有制度安排继续开展发行承销工作;尚未启动发行的,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所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