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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3-02-17
深证上〔2023〕10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要求,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发展,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融资融券细则》)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融券细则》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本所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会〔2021〕263号)、2015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会〔2015〕191号)同时废止。

二、《融资融券细则》第2.10条第三款继续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