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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2-17
深证上〔2023〕11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工作,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现予发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发行首日起,新增普通投资者(新开通深市A股证券账户的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主板股票的申购、交易前,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相关委托。

二、会员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根据《必备条款》制定《风险揭示书》,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及流程,并做好组织《风险揭示书》签署、技术改造等相关工作。

三、会员应当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工作,通过短信、电话或者交易软件登录弹窗等适当方式,向存量投资者(已开通深市A股证券账户且未销户的投资者)及时、充分告知注册制后主板相关制度变化及风险特征,并做好留痕。会员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投教基地网站、营业部专栏等渠道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

四、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