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3-02-17
深证上〔2023〕10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中“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标准正式实施,属于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可适用该规定。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述行业范围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