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的通知
时间:2023-02-17
深证上〔2023〕10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稳步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核查把关责任,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深证上〔2021〕4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