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决策部署,做好深圳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配套支持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安排,我分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等8项业务指南(详见附件)予以修订,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创业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予以废止。修订后的业务指南重新发布于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相关栏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履行完成核准等行政许可程序的发行人,办理证券登记等业务时应继续提交所取得的批文。
附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pdf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pdf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指南.pdf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pdf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pdf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pdf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pdf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pdf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