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4日
中证协发〔2023〕138号
各证券公司:
为更好激励约束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提升债券业务执业质量,协会组织修订《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并更名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已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