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ssb@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
中国证监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起草说明.pdf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4-09-24 来源:证监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披露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