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5 一
——三花股份IPO:因欠缴增值税被行政处罚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今天(20050425)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
[因欠缴增值税被行政处罚]
简单来说,律师对于反馈意见的回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其一、当地国税局出文证明于2001年出具的公司所得税清算报告未载有公司任何违反税收法规的事项,并进一步证明造成上述税收处罚事项是由于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未能正确理解会计处理方法和税务处理方案的差异所致。因此,公司不存在偷税或逃税的主观故意。
其二、公司被处以的仅是罚款,其属于性质较轻的行政处罚,并未受到其他更严重的行政处罚,既不涉及其他民事责任,更不会导致追求刑事责任。
其三、公司及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了税款,且欠缴额比例仅占公司2001年和2002年应纳税额的2.9%。公司补缴税款的行为并未对国家、集体和第三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第四、以上欠缴行为发生时的实际主体是公司整体变更之前的三花不二工机有限公司,而不是三花股份本身。三花股份自整体变更设立后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
所以,公司欠缴增值税并被处以罚款的行为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