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23 二
——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类资产证券化项目 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新奶酪
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集团”)通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中国联通CDMA 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批。近日,中金公司开始就其推出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以下简称”联通计划”)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
该收益计划由联通集团设立,由集团下属负责CDMA 网络建设的联通新时空(不属于上市公司)以负责C 网运营的联通上市公司未来特定季度支付的C 网租赁费(04 年上市公司的C网租赁费为66 亿元,预计05 年约为73 亿)作为支持获得融资。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是以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进行融资。而本次联通计划正是将未来6个月-1年期内CDMA的网络租赁费提前回收,实现了联通以资产进行融资的目标。因此,从产品的实质分析,属于“类资产证券化”业务范畴。
但与以往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常以“资产信托化”的方式出现)不同的是中金公司的角色。其反映了券商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的一次创新。此次产品属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根据2003年12月18日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三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其中,特别提到“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本次联通计划的设立应该是组合运用的资产管理业务,即先由联通将”CDMA网络租赁费”资产在中金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委托中金对其收费权进行管理(主要是现金流的管理);其次,由中金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的收益权;最后,待联通计划正式设立,中金管理特定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既包括投资者的资金,也包括收费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