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春晖投行笔记

 

2005-08-26

 

——农产品:信托方式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农产品伴随股改方案同时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通过信托方式实施。根据方案,农产品除深圳市国资委(国有股)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均非国有)将所持约2620万股出售予管理层,购买价格为3.43.66元,同时管理层预缴0.8/股的风险责任金。

    根据《持股变动变动书》:

    “为配合农产品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受托人将加入信托计划的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和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财产集合起来,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

    2005 8 月,深国投陆续与广州铁路集团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等11 家委托人签订《深国投农产品股权分置改革集合财产信托合同》,深国投作为受托人将所有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农产品26,204,253股股票,占农产品总股本的6.76%)集合起来,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运用。各委托人根据其交付的信托财产占所有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累计数的份额,享有相应比例的信托受益权,承担相应比例的风险,享有相应比例的权利,承担相应比例的义务。

    本信托的委托人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确定的已承诺出售股票的股东。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不接受新的委托人加入,已加入的委托人不得解除信托。”

    本信托成立之时,信托合同的受益人为委托人。当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事项时,认购人成为受益人。”

    “本信托期限为4 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本信托自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之日起成立。本信托在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完成过户手续后生效。”

    在本信托期限内,除按信托合同约定转让信托受益权外,所有受益人(含新受益人)不得对外转让、质押信托受益权。在农产品股票无法过户给认购人的情况下,委托人将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到认购人名下。”

    “涉及下列事项时,委托人向受托人发出书面指示文件:(1)决定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请召开、出席、表决等事项;(2)决定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提请及表决等事项;(3)决定董事、监事大提名和表决等事项。”

    根据《信托法》:“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