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31 三
——广东国资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国有资产增量奖励
广东省委、省政府公布了《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28条”),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财务管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等六个方面全面作出规划,将作为今后5年广东省国企改革纲领性的文件。
“28条”首次明确了今后广东省的国企管理层,可按照国有资产增量50%比例进行考核,以获得企业股权作为奖励,即“增量奖股”。具体是指广东省国资委对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企,从超过企业考核目标值部分的经营性利润中,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班子成员和管理、技术骨干的股权奖励。根据广东省国资委此次公开的《省属国企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奖励比例为超额利润的50%,奖励对象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技术骨干。50%的幅度,要高于TCL集团的15%~45%的奖励比例。“企业班子”包括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的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总裁)、三总师、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奖励额不能超过奖励总额的12%。上述奖励将每年兑现一次。“净资产收益率”还只是考核的主指标,考核的辅助指标还包括“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至于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要求大于以下三个指标加权之和:该企业前三年实际完成平均值(30%)、全国同行业同规模前三年平均良好标准值(40%)、同期银行五年期贷款利率(30%)。实行“增量奖股”的企业,需要跟国资部门签订经营责任书,并交纳相当于企业净资产千分之二的风险保证金,以100万元为上限。同时,实行“增量奖股”的企业,企业班子成员的基本工资,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试点公司测算对价的三种理论模型
1、模型一:总市值和流通市值不变法
理论依据: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总价值不变、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价值不受损失。
第一步:先确定改革后理论总市值,即:股权改革前非流通股价值+股权改革前流通股价值=改革后总市值
第二步:计算出改革后理论股价,即:改革后理论股价=改革后总市值/股份总额
第三步:得出非流通股需支付的对价总额,即: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改革前价值-流通股改革后价值
代表企业:紫江企业
2、模型二:流通市值不变法
理论依据:不使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价值在方案实施前后受损。
第一步:先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理论股价,即:改革后的理论股价=当年/前年每股收益×理论市盈率
第二步:得出非流通股需支付的对价总额,即: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改革前价值-流通股改革后价值
代表企业:金牛能源
3、模型三、流通股溢价成本追溯法(超额发行法)
理论依据:发行时由于股权分置的预期,发行价格有溢价
第一步:以企业IPO时的发行市盈率与国外成熟市场IPO时的发行市盈率比较,确认发行时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超额市盈率倍数,从而确定对价,即:超额市盈率=企业发行市盈率-国外成熟市场发行市盈率
第二步:测算非流通股需支付的对价总额,即: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超额市盈率×发行时公司每股税后利润×流通股股数
代表企业:三一重工
——可选择的承诺事项小结
1、 延长禁售期、限售期;
2、最低减持价 ;
3、大股东增持计划。
4、明确最低持股比例。
5、股份追送条款。
6、限定减持的业绩条件
7、现金分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