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4 三
——*ST美雅 :《收购报告书摘要》
广新轻纺公司将其所持有的"*ST美雅"国有法人股117,697,245股(占总股本的29.68%)协议转让予联鸿化纤公司,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总金额共计为600万元,每股转让价格约为人民币0.051元。付款方式: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联鸿向广新轻纺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00万元;本次协议转让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联鸿化纤向广新轻纺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400万元。
为了保证广新轻纺、联鸿化纤及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上市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营,保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及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广新轻纺与联鸿化纤还就过渡期间有关广新轻纺公司所持上述股权的共同管理事项达成共同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在过渡期间的权利和责任。过渡期为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日或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或解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