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春晖投行笔记

 

2005-09-16

 

——大族激光 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华洋科技将持有大族激光12,002,400 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7.48%),以总价人民币48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族实业。

双方承诺:若过户在大族激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即大族激光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对价之日)前完成,则大族实业就目标股份承担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义务;若过户在大族激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完成,则华洋科技就目标股份承担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义务。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尚需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义务,如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未能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双方同意终止履行并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次股份转让前,大族实业是大族激光并列第一大股东,占21.68%;高云峰是大族激光并列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21.68%,并持有大族实业96.10%股权,是大族激光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完成后,大族实业占29.16%,为大族激光第一大股东。高云峰直接持有21.68%,并持有大族实业96.10%股权,是大族激光的实际控制人。

大族实业此次受让华洋科技持有的大族激光股份,提高了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有利于增强大族激光股东之间协调,有利于大族激光股权分置改革以及企业稳定发展。大族实业和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助于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激励经营管理人员,使其收入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结合更加紧密,同时也利于管理层的稳定。

   (根据大族激光今日公告的《大族激光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