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春晖投行笔记

 

2005-09-18

 

——谢平谈中行、建行吸引境外战略投资者时的股东承诺条款

 反稀释条款是定价时富有弹性的谈判空间。所谓反稀释条款,即给予投资方一个权利,承诺在未来他的股权被稀释时,他还能以某一价位购入老股或新股,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大股东还要转让一部分股权给他,以保持他拥有一定的股权比例。在汇丰与交行的案例出现后,美洲银行也对女建行提出类似要求,并被允许未来增加或保持19.9%的比例。外方强烈希望达到一定持股比例的原因,可能有三种解释。一是出于会计上的考虑,按权益法把所控股银行的收益并入报表,但这解释没有很大的说服力;或者是为了以一定价格购入老股或新股,然后在二级市场上卖掉,以谋求价差;第三种解释是,外资真的看好银行,想要长期持股。
   
  谈判的另一个焦点在于锁定期。投资方往往不希望锁定期太长,而汇金公司则希望锁定期越长越好。谢平认为,从这个问题上,可以看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长远发展的某种担忧,对制度变迁的某种不确定性。
   
  谈判过程中,汇金向投资者做出了多项承诺,包括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政府不再干预、账面值保护、买回保护及其他营业合法性等。
       
建行、中行的引资基本完成后,人们发现他们都对投资者做了相同的承诺,即今后每股净资产都不能低于他的入股价,而这正是汇金的承诺。谢平举例说,如果投资者进来是以2004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为价格基础,三年后发现价格比入股时还低,汇金就会给予补偿。当然,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极小,只有不良资产特别大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
      
还有一项重要承诺是,如果中、建行IPO三年不成功,汇金就向外资买回所售出股权
   
 在谈判中,还有不少银行向汇金提出,把获得IPO承销权力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前提条件,以这个条件作为附加条件的比比皆是,但谈成概率很小。谢平言简意赅地说。至此,可以理解投资了中行的美林如何未能获得IPO承销权。
   
 但谢表示,汇金也有些不能承诺的条款,比如外方希望得到保证,银行未来几年不良贷款不能高于某一数字,但汇金不能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