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春晖投行笔记

 

2005-12-11

 

——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在即

129日,央行网站贴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新闻稿。其披露:

人民银行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单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43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31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两只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机构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两家银行分别以自己的信贷资产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并委托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则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形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受益证券,并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本金和利息。至此,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已经进入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阶段。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积极工作促成的。2004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认真研究了特定目的信托、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等资产证券化中的重要问题。20053月,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共同组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和协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对会计、税收、投资等多方面的配套政策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2005420日,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对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资产支持证券监管中的分工,其中,人民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法监督管理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发行与交易活动;银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依法监督管理有关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根据上述职能划分,人民银行在银监会正式批准两家试点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后,正式批准了两家试点银行的受托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申请。

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将进一步拓宽我国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对我国发展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应对金融开放的挑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助于改善银行业存贷期限错配状况,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商业银行通过对一些数额大、周转慢的优质信贷资产实施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流通性较好的证券,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流动性,加速资金周转。商业银行在不改变负债总量的情况下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将有效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使银行资产管理中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之间的关系得到很好的协调。

二是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可以将部分风险贷款移出资产负债表,从而减少风险资产总量,使银行在资本金补充渠道缺乏的情况下,有效地改善资本充足率的状况。

三是有助于分散信贷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多档次可流通有价证券,商业银行就可将原来集中的风险分散到有价证券市场,降低贷款的非系统性风险。

四是有助于发展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可以为市场提供流动性较高、风险较低、收益较稳定的多档次有价证券,为投资者创造了新的投资空间,提供新的储蓄替代型投资工具。这对于适当分流近年来居高不下的储蓄闲置资金,推动扩大直接融资,促进包括债券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将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有助于适应金融对外开放。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2006年以后,国内金融业对外资金融机构将全面开放。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一方面可以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提高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培养和提高我国金融机构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水平和实力,从而使我国金融业能够更从容的应对市场准入放开以后的激烈竞争。

本次批准发行的两只资产支持证券都属两家试点单位的第一期证券。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准发行的不超过43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即为国家开发银行的ABS,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准发行的不超过31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即为中国建设银行的MBS

经查询,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已贴出了以下详细公告

开发行ABS项目包括:《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200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公告》、《关于发行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函》、《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办法》、《2005年第1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

建行MBS项目包括:《建元2005-1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发行说明书》、《信托转让之抵押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清单》、《建元2005-1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转让)公告》、《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项下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

 

——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方式

交通银行(3328HK)董事会于20051118日形成决议,决定以股票增值权形式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

根据公布的股票增值权方案,交行本次股权激励方案中授出股票增值权的股票总数为750万股(相当于交行已经发行股份总数约0.11%),每股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2.5港元,授予对象为623日在职的银行总行高管人员,股票增值权自2005623日起10年内有效。授出日期后最少须有两年始可行使权利。由授予日期起两年后,最多可行使25%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此后每年均可行使25%增值权(即股票增值权须至少需要5年才能全部行使)。

        据悉,交行董事会曾于2004730日通过一项激励计划议案并于923日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根据该计划,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总数不得超过根据全球发售发行的新股份总数的15%,将授出的股票增值权在授出权利当日起10年内有效。合格参与者是在交行全职服务并领薪的董事和监事,总部部门副总经理和省级、直属分行副行长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总共约250人。该计划上报财政部后没有得到批准。

与前面的计划相比,交行新计划缩小了股权激励的范围,仅仅限于623日在职的高层人员,即1位行长、6位执行副行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资料官。

股票增值权是一种虚拟股票期权形式,在我国国企H股上市公司使用较多(如中国石化),与标准的美国式管理层股票期权相比,前者是“公司请客,公司买单”,后者是“公司请客,市场买单”

        建设银行(0939HK)在招股书中也明确提出了股票增值权和雇员股份政策两种激励机制。其披露:

        股票增值权政策:为激励及奖励本行管理层及其他主要员工,董事会及股东采纳一项股票增值权政策,据此,本
行将推行股票增值权计划.本行的股票增值权政策列明合资格参与者包括董事,监事,管理层及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员工.合资格参与者将获授股票增值权,自批授日期起计第三周年当日起,每年最多可行使25%.合资格参与者可收取相等於授予日期本行股收市价(经本行股东权益的任何变动而调整)与行使日期前一年本行股平均市价的差额(如有)的款项.股票增值权下授出的全部股份於该计划首年将不会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且合计不会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股票增值权计划将不会发行任何股份.因此,股东的持股量将不会因该计划项下行使任何股票增值权而遭摊簿.
        雇员股份政策:为奖励本行员工,董事会及股东批准一项政策,据此本行将会在取得所有适用的批准后,实行
一项雇员股份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建行比交行多提出了一个雇员股份政策。据悉,建行的股票增值权和雇员股份政策还没有得到包括财政部在内的股东的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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