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春晖投行笔记

 

2006-02-17
 

——券商创投业务有望解禁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这些配套政策中包括:“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

我国证券市场成立初期,券商可以从事创投业务,但后来由于风险问题实监管部门禁止。券商恢复创投业务意义重大,但尚待中国证监会的点头和相应管理细则的出台。

 

——汇率风险: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必须考虑

人民币不断升值的预期已经对涉及中国企业的并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汇率风险成并购谈判焦点。在现有的谈判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提出,要把汇率因素反映于最终协议中。

中国企业并购的签约期和交割结算日期间隔相对较长,期间相差69个月。在此期间,如果汇率有所变化,很可能会给被并购方(中国企业)带来损失。在这种并购案中,计价货币多为美元,如果未来6个月人民币的汇率上升,相同的美元能换成的人民币将会减少,产生的价值损失。

中国公司去海外开展并购,一般也是支付美元然后在国内结汇,故汇率风险也需要考虑在内。

面对汇率风险时,中国企业也可以选择对冲工具,例如调期保值或远期交易等。但很显然的是,如果市场认为人民币汇率会不断上升,那么企业进行对冲的成本会比较高。正因如此,这一问题已经成为谈判中最具争议的焦点之一。   

    目前常见的一种解决方案是,购并双方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承担汇率风险,具体分担的方式可以是按照金额,也可以是按照时间。例如协议定为9个月交割,那么中方企业(被并购方)可以承担前3个月的汇率风险,而后6个月由外方承担。双方也可能是各承担一半的汇率风险。事实上,如果交割时间较快的话,双方就都没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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