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春晖投行笔记

 

2006-02-24

——G深振业(000006)修订高管股权激励细则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关于计提长期激励基金的预案(修订案)》、《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稿)》以及《关于对20052006年度管理层可受让激励股份进行分配的议案》。

公告披露,此次提请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关联董事李永明、周复申作出回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关于计提长期激励基金的预案(修订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未经半数通过,可将此决议交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的规定在修订中被删除

与深振业此前公布的《关于计提长期激励基金的预案》、《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参笔记2006/01/112006/01/14)相比,修订稿对相应的业绩考核指标长期激励基金计提方法基本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关于计提长期激励基金的预案(修订稿)》规定:“本预案所述的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之较低者。但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公司依据发展战略或年度计划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每年的《年度长期激励基金计提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拟定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公司从2006年开始计提长期激励基金,提取的长期激励基金计入提取当年的成本费用”。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管理层无论在职或离职,在公司股改实施之后36个月内其受让的激励股权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此后则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此规定较原办法严格。《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欢迎交流与讨论,请发邮件:shenchunhui@2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