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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4

——上柴股份(600841900920):祖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代母公司(H股公司)支付对价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其股权分置改革由其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共同参与,由实际控制人支付对价,母公司做特别承诺。具体改革方案为;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共同参与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向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流通A股支付15.00元现金对价,合计支付给流通A股股东的现金对价总额为3,240万元(以上柴股份全流通后A股的理论股价5.6/股为基础,对价安排换算成股份后约为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2.68股)。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所持有的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据媒体披露,上市公司认为:电气集团代上海电气支付对价,开创了H股控股的A股公司对价支付的新方式保护了H股股东的利益,相信能够得到H股投资者和A股投资者的共同认可。首先,上柴股份股改完成后,H股公司持股比例不变,没有对其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同时,H股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转变成受时间限制的可流通的A股,进一步提升了股权的价值,有利于H股公司本身的估值提升;最后,电气集团尽管付出了现金对价,但是H股公司的形象和价值得到提升,也间接提升了电气集团的股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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