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5 六
——金健米业(600127):司法裁决以股抵债商业银行
今天,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披露:
受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2005年10月12日、10月26日、2006年元月10日,上海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主持拍卖,因三次流拍而由法院裁定本行受让被申请执行人粮油总公司持有的金健米业国有法人股146,000,000股,抵偿本行债权23214万元,受让的146,00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金健米业总股本的43.27%。抵偿价格为第三次拍卖保留价(1.59元/股)。
——G张江(600895):大股东(及公司)员工设立资金信托投资公司流通股
今天,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关于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部分员工委托设立《指定流通股(G张江)投资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其披露: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G张江,以下简称"本公司")部分员工以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式,自发、自愿、以自有资金委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发行指定流通股(G张江)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一)、指定流通股(G张江)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二)(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全部委托人范围为:
1、张江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员工;
2、该范围中兼任本公司董、监事及其他依法应披露持股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外。
本次信托计划已经按规定成立。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一、计划二累计信托资金总量为1371万元。信托资金用于购买且仅购买本公司流通股股票。信托计划期限为6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符合信托计划规定的条件下,委托人可以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的第二年在约定的期间内一次性同时增加其所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2年内(以下简称"锁定期")委托人不能赎回其持有的信托份额。锁定期满后,委托人可通过指定信托计划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向受托人发出赎回指令以赎回其信托份额。
禁止内幕交易的锁定期:
在下列期间内,委托人及工作小组不得要求受托人卖出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本公司股票:
1.本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本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本公司股票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它类似信托计划的购股交易日。
在下列期间内,委托人及工作小组将不得要求受托人购买本公司股票:
1、本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本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本公司股票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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