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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4

——G本钢:新增股份收购集团资产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补充公告》,其披露:。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于2006411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和催告公告分别于2006311日、3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有关收购资产的议题,现将该议题的备查材料《资产购买协议》、《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联合证券关于本钢板材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目标资产的评估报告》和《目标资产的审计报告》发布在http://www.cninfo.com.cn网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关于会议的召开方式予以更正如下:议案表决全部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本次交易(参本笔记2005/12/31)的具体内容为:

本钢板材拟新增不超过20 亿股流通A 股收购本钢集团钢铁主业资产。收购价款以本钢集团钢铁主业资产于2005 6 30 日的评估净值100.97 亿元为基准确定。本次新增股份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新增股份价格为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与2005 12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孰高值。若新增股份不足以支付本次收购价款的缺口部分,本钢集团同意本钢板材在交割日后的三年内分三期平均支付;本钢板材应就延迟价款向本钢集团支付利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该利息与同期延迟价款一起支付。

 200512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上,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股份收购资产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关于新老股东共享新增股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这是继鞍钢(参本笔记2006/02/13)之后,第二起G股公司以新增股份(定向发行)为对价收购集团公司主业资产。不同的是,鞍钢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目前证监会尚没有出台此类交易的具体监管规则,从本钢看,股东大会必须要设置网络投票方式,需要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04年新版《上市规则》已不再要求对重大关联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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