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5 二
——驰宏锌锗(600497
):定向发行购买控股股东资产
2006年4月24日,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其披露:
驰宏锌锗向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发行3500万A股用于收购昭通铅锌矿100%股东权益。上述股份以每股19.17元的价格折为67,095万元,该部分收购资金与收购价款之间的差额由驰宏锌锗在交割日后一年内支付。
本次收购涉及的新增股份价格,拟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据驰宏锌锗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数确定,据此计算,新增股份每股发行价为19.17元。
本次收购的资产定价以200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以200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昭通铅锌矿100%股东权益的资产评估净值为82,534.85万元,扣除评估基准日累计未分配利润23,510,285.83元后收购价款为80,183.82 万元,新增股份不足以支付收购价款的部分由驰宏锌锗在交割日后的一年内支付缺口部分;收购价款占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审计后净资产的111%。
[同业竞争]
云南澜沧铅矿有限公司和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为云南冶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与本公司相似,由于铅、锌产品属于大宗原料商品,两公司产量都很小,技术装备与盈利能力较弱,同时所处地理位置均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方面与本公司均不构成竞争。因此,本公司认为,该两家公司对本公司未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冶金集团授予了本公司对两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但由于两公司目前盈利水平和资产状况与本公司差距较大,本公司暂时无意购买。
法律顾问认为,由于昭通铅锌矿的经营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因此,本次收购有利于消除冶金集团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冶金集团控股的云南云南澜沧铅矿有限公司和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铅锌矿开采及冶炼,经营业务与公司相似,但其与公司所处的地区、开采条件和能力、生产条件和能力、客户对象有明显区别,因此,上述两家公司在实质上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冶金集团及相关关联方与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后,未形成新的同业竞争,冶金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合法有效。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能有效消除驰宏锌锗与冶金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行为不会带来新的同业竞争。
[盈利预测]
本次与资产收购相关的盈利预测报告包括:
(1)《云南省昭通市铅锌矿2006年度、2007年度合并盈利预测报告》,该报告假设云南立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已在2005年年末登记设立并注入昭通铅锌矿,包含了昭通铅锌矿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预测经营结果;
(2)《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合并备考盈利预测报告》,该报告假设驰宏锌锗于2006年1月1日完成对昭通铅锌矿的收购,包含了驰宏锌锗现有业务以及拟收购资产2006年度和2007年度合并预测经营结果。
[本次收购的先决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生效:
1、云南冶金集团及驰宏锌锗的董事会各自通过决议,批准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所有事宜;
2、驰宏锌锗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所有事宜;
3、获得云南省国资委对拟收购资产转让的批准及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4、获得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评估结果的确认函;
5、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的核准;
6、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云南冶金集团因本次新增股份而需要履行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7、获得其他主管机关的同意或批准(如适用);
8、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收购资产的财务状况、业务经营和前景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驰宏锌锗的法律顾问云南上义对本次收购所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且驰宏锌锗对该等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任何异议;
10、驰宏锌锗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决议批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另据之前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是与新增股份收购资产工作结合进行的。两者互为前提,同步推进。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新增股份收购资产方案暂缓实施;如果新增股份收购资产方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另行拟定和推进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并不构成股改对价的组成部分,但仍然规定两者互为前提,其披露的理由是股改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到40%,国家对重要战略资源的绝对控制产生风险。
定向增发价格是以相关董事会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依据,但如果考虑到 其股票在长达50多天股改停牌过程中其行业基本面的变化(复牌后的连续涨停即为证明),该价格显然对非流通股东极为有利。
——王府井(600859):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方式
新近公布的王府井2005年报披露: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200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5年度报酬议案》,参考市场价值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收入包括由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两部分。基本收入为人均人民币25万元;效益收入按实现年度利润总额的3%计提,完成利润计划80%以下,免发效益收入。
(欢迎交流与讨论,请发邮件:shenchunhui@2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