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春晖投行笔记

 

2006-05-10

——股改实现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共赢

近日,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金融创新部发表研究报告:《股改与股东利益——写在股改启动一周年之际》。其介绍:

 截止2006428日,641家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改公司流通股的增值率为41.43%。如果以2005429日上证指数收盘1159.15点为基础,将该涨幅换算成指数,2006428日的上证指数收盘应该为1639.42点。同期,股改公司非流通股的今日市值相对于当时净资产值的增值率为73.43%

227家上市公司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这些公司的流通股的增值率为31.92%。如果以2005429日上证指数收盘1159.15点为基础用该涨幅推算,2006428日收盘为1529.19点。同期,进入股改公司的非流通股的增值率为4.50%

502家上市公司未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这些公司的流通股的增值率为15.71%。同期,非流通股的增值率为6.36%

8家上市公司未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的增值率为2.93%。同期,非流通股东的增值率为3.40%

尽管还不能对股改的最终结果做出评判,但前述数据表明,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都获得巨大收益,尤其是非流通股。

 

——兰州黄河(000929):公司章程构筑反收购条款(金色降落伞、股东一致行动、分期董事会)

2006429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其中包括了反收购措施。

第十条:当发生公司被并购接管的情形时,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必须得到本人的认可,且公司须一次性支付其相当于前一年年薪总和十倍以上的经济补偿(正常的工作变动或解聘情况除外)。

第三十条: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公司前五名股东中如有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5%以上时,应先向其他四名股东发出转让要约;在其他四名股东均以书面方式放弃购买转让股份的意思表示作出时,转让股份的股东方可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第三十一条:为保持公司稳定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如公司遇公开收购或恶意收购的情形时,前五名股东必须保持意思表示及其行动的一致和统一;否则意思表示或行动不一致的股东应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作为对其他股东损失的赔偿。

    第九十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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