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4 五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的三种类型
2006年7月13日,《上海证券报》刊登李剑锋《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型不同 操作有别》,其认为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产品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准债券类
这种产品或者贴现发行或者面值发行到期还本付息,但基本上都没有提前偿还的风险,而且也不提供现金流的增值管理。因此这种产品的收益率比较明确,完全由票面利率所决定。例如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1期、2期和中国网通应收款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澜电收益计划”的优先级受益产品。这类产品的管理费都与投资人无关,譬如中金公司产品的管理费是“将到期时超过需分配给计划份额持有人预期支付额的款项作为管理费”;而“澜电收益计划”的管理费是由次级受益凭证承担的,与优先级受益凭证也无关。
第二类:管理人提供现金增值管理类
该类产品现金流的一个特点是现金流入是持续的,而收入的分配在特定的时点,计划的管理人(券商)在收入分配日之前,可对计划账户上的资金进行增值管理(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和银行协定存款)。例如“莞深收益计划”、“澜电收益计划” 次级受益凭证。假设计划一开始便持续有稳定的现金流入,管理人也进行了积极的增值管理,该计划的总体受益将得到提升,因此整个计划的实际收益率要比名义上高。但在分配上,投资者还需要注意计划内部不同优先级之间的分配原则,譬如前面提到“澜电收益计划”的管理费用是由次级受益凭证承担,但其现金增值管理的收益也是由次级受益凭证享受的,“澜电收益计划”的优先级受益产品是准债券类产品,次级受益凭证才是有现金增值管理的产品。“莞深收益计划”未设计优先级的分层结构,由整个计划承担管理费和托管费,而现金增值管理部分的收益也由整个计划分享。
第三类:本息持续清偿的MBS类
这种产品存在本金提前偿还的风险,本金的回收速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通常实际收益率要比票面利率低。例如“远东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远东租赁计划”将当期获得的现金流在扣除计划应缴税费(如有)、完成当期收益分配和填补储备基金后,全部用于向受益凭证持有人支付本金,预期本金可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以上三类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由于其特点不同,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准债券类产品可以采用传统的债券分析方法。提供现金增值管理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可在采用传统方法的同时,对管理人的现金管理能力以及资产所有人还款的日期,对增值部分的收益进行预估,并在存续期内根据实际数据修正分析。对于本息持续清偿的产品,主要要考虑提前还款的速度。 在利率相同的条件下,提供现金增值管理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收益率最高,准债券类产品次之,而本息持续清偿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最低。此外,由于券商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还处在探索阶段,产品的参与费、管理费、托管费、现金增值管理、提前还款、产品内部现金流分层等等都并未标准化,在投资分析时应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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