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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5

——G 招商局(000024):发行转债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其披露:

[最近一期净利润大幅下降]

由于房地产项目结转进度不均衡的原因,公司2006 16 月结转收入的房地产项目面积减少,主营业务收入较2005 年同期下降17.18%,净利润较2005年同期下降39.96%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A 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原A 股股东放弃配售后的可转债余额采用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发行条款]

发行总额:15.1 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5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0%,第二年为1.4%,第三年为1.8%,第四年为2.2%,第五年为2.6%

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 交易日均价二者较高者为基准上浮1%,即13.09 元。

转股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后至本可转债到期日止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公司于本可转债债券期满后5 个工作日内按本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7%(含当前计息年度利息)赎回未转股的全部本可转债。

2)提前赎回条款: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前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可转债。公司每年(付息年)在上述约定的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行使赎回权一次。公司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赎回权。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可转债的转股期间,如果公司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本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105%(含当前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公司。

本可转债持有人每年(付息年)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或发生经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时,本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本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面值105%(含当前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房地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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