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8 一
——潞安环能IPO:同业竞争 多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滚存利润基本分配完毕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其披露:
[设立资产出资时评估增值率高]
集团公司在出资设立发行人时,井巷工程评估增值17,334.32万元,增值率达52.74%。增值的主要原因:其一,井巷工程资产形成历史较长,矿井建设时期的人工工资、材料价格较低,所采用的定额不同,辅助费用不一样,故井巷工程当时的入账价值较低;其二,集团公司在1994年的清产核资中井巷工程未进行重估调账;其三,由于井巷工程的折旧按照吨煤2.5元计提,相对账面净值较低;其四,依据当时执行的《煤炭会计核算办法》,集团公司使用大修费及维简井巷费形成的主巷道的延伸巷道、准备巷道等井巷工程资产,未列入固定资产。
[补足投入资产的减值]
发行人设立时,由于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主发起人集团公司投入发行人的资产发生减值45,392,788.51元。出于谨慎性原则,集团公司已于2002年6月以价值37,300,585.55元的固定资产和8,092,202.96元现金补足。
[多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发行人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分类计提折旧,净残值率为3%。发行人改制设立后,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重置价值计提折旧,新增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提折旧。
随着煤炭专用设备及相关技术进步加快,煤炭采掘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采掘强度逐渐加大,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02、2003年两次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调整折旧年限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上述调整不包括井巷工程。该等会计估计变更分别使公司2002、2003年净利润减少9,430,867.44元、23,137,245.99元。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在未来持续经营期间将保证会计政策的稳定,未来五年内上述有关折旧会计估计不再变更。
[同业竞争]
发行人拥有五阳、漳村、王庄和常村四个煤矿,合计剩余可采储量为115209万吨,2005年实际产煤合计1871万吨。控股股东潞安矿业拥有石屹节、慈林山、郭庄和潞宁等四个已建成煤矿以及司马和高河等两个尚在建设中的煤矿。上述六矿剩余可采储量合计为54909万吨,设计年生产能力合计1062万吨,2005年实际产煤合计309万吨。控股股东2001年发起设立发行人时,除石屹节以外的其他煤矿均投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现有除石屹节以外的其他煤矿均为近年收购所得。
由于集团公司所辖石圪节煤矿资源濒临枯竭,即将关闭,在改制时未将此煤矿投入发行人。集团公司下属的慈林山煤业公司、郭庄煤矿、潞宁煤矿、司马煤矿、高河能源是由于政策要求而整合的地方煤矿资源,且与发行人在煤种
(发行人开采的煤种为贫煤、瘦煤和贫瘦煤,主导产品为混煤、洗精煤、喷吹煤和洗块煤。控股股东开采的主要煤种为无烟煤和气肥煤)、产品品质
(发行人拥有先进的煤炭洗选工艺,产品为优质动力煤和喷吹煤,具有“低灰”和“特低硫”的特征,产品市场竞争优势明显)、销售区域及销售对象
(控股股东销售对象主要为当地客户,多为当地冶金和煤焦化企业以及民用,多用公路运输;发行人销售对象多为全国大客户,多为电厂、钢铁公司等,多用铁路运输。两者在销售网络和销售对象上有显著差异)等方面存在差别,因此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承诺:1. 对石屹节煤矿实施破产关闭。
2. 利用募集资金收购屯留项目并续建之。
3. 未来五至十年内,逐步将煤炭资产和业务注入上市公司,使发行人成为集团公司体系内唯一经营煤炭采选业务的经营主体。
4. 除非经股份公司同意,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现有业务相竞争的业务。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如有可能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股份公司,并在30日内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能以为股份公司董事会所能接受的条件受让于股份公司。
5. 如出现不可避免的同业竞争,集团公司将在设备租赁、技术改造、水电供应等方面给予股份公司平等或优惠的待遇。同时,股份公司可采用租赁、承包和托管等多种方式经营集团公司的同业竞争业务。此外,股份公司还享有对集团公司同业竞争业务的优先购买权。
[滚存利润基本分配完毕]
公司于200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老股东分配了发行前96.99%的利润,即35357.63万元利润,仅剩余1098.75万元利润可在发行后供新老股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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