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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30 三

——獐子岛(002069): IPO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销售对象集中风险]

近三年公司对王杰、王军、毕加敏三个鲜活品销售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额达到13,524万元、13,517万元、12,879万元,分别占各年鲜活品全部销售额的66%57%43%,对该三个客户销售的比例较高;这是公司在将销售交易平台设在生产基地的情况下,采取一级经销商比较集中的经销商结构模式所造成的。该种经销商结构是公司主动采取的,公司与众多次级经销商之间并不存在信息阻隔,次级经销商也并不是一级经销商专属的渠道资源;因此,尽管销售数据统计显示三个客户所占销售比重较高,但公司并不存在严重依赖该三个客户的经营风险。而且,随着贝类交易中心的投入运营,公司销售模式和销售渠道已实施调整,一级经销商的数量迅速增加,这种销售集中的状况正逐步发生改变,对该三个客户的鲜活品销售比例已于200616月下降到35%,并呈持续下降的趋势。

[分立]

 发行人系由原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经历了集体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三个阶段。

 由于发行人前身为集体企业,除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外,还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职能。因此,发行人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诸如道路、园林、水库等大量的非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经原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大连市体改委大体改委发[2001]20号文批准,发行人于20012月对非经营性业务及其资产实施了剥离。本次资产剥离采取符合原《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立方式进行,原公司中非经营性业务及资产全部剥离至派生分立后新设的大连獐子岛海达公用设施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性业务及资产全部留在存续公司。

 分立后存续公司承接原公司从事的养殖、加工、运输等经营性业务,将各项非经营性业务剥离至新设公司。分立过程中,对资产和负债的划分,遵循了“资产跟着业务走,负债跟着业务、资产走”的配比性和公允性原则,原公司经营性业务对应的资产及负债完整地保留在存续公司,存续公司留存业务的生产、采购和销售系统得到完整地保留和维系,与新设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同业竞争,仍然具备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和资产的完整性。

 

    公司属于渔业——海水养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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