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2 四
——孚日股份IPO: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改制详细过程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其披露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改制详细过程。
[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改制详细过程]
1、资产评估
高密毛巾厂委托高密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中心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1999年6月,该资产评估中心出具了高乡资评字[1999]20号评估报告,高密毛巾厂以199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后资产净值为30,316,493.89元。
2、评估结果确认及产权界定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 年12 月28 日发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产权界定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组织,具体工作由当地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负责实施。”同时《中共高密市委、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意见》(高发[1998]17号)的规定:“乡镇(街)办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乡镇(街办)组织进行,资产评估须经市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立项,委托具有乡镇企业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承担,评估结果报市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并依据以上评估结果,同时根据《中共高密市委、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意见》(高发[1998]17 号文),高密镇经济委员会制定了高密毛巾厂的产权界定方案,界定并确认高密毛巾厂经评估后资产净值30,316,493.89 元由以下项目构成并归属以下单位:单位:元
产权界定项目 金额 归属单位
镇投资基金 2,167,075.56 高密镇政府
土 地 12,673,566.96 高密镇政府
福利基金核销 5,458,607.61 高密毛巾厂
职工教育经费 658,074.09 高密毛巾厂
工会费 1,023,506.57 高密毛巾厂
奖有功人员10% 833,566.00 高密毛巾厂
无形资产 1,183,500.00 高密毛巾厂
一次性交款优惠30% 1,895,579.13 高密毛巾厂
镇政府所有权 4,423,017.97 高密镇政府
合计 30,316,493.89
高密镇经济委员会制定了高密毛巾厂产权界定方案:高密镇政府所有19,263,660.49 元(其中含镇投资基金2,167,075.56 元、土地12,673,566.96 元、镇政府所有权4,423,017.97 元),高密毛巾厂集体所有11,052,833.40 元(其中含福利基金核销5,458,607.61 元、职工教育经费658,074.09 元、工会费1,023,506.57元、奖有功人员833,566.00 元、无形资产1,183,500.00 元、一次性交款优惠1,895,579.13 元)。
1999 年8 月,高密镇人民政府以“高镇政发(1999)20 号”文件对高密毛巾厂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结果予以确认为:高密毛巾厂的资产净值为30,316,493.89 元(含土地使用权12,673,566.96 元);其中高密毛巾厂所有权11,052,833.40 元, 高密镇政府所有权19,263,660.49 元(含土地使用权12,673,566.96 元)。同时,高密市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以“高乡资管办函字(1999)第50 号”文件认为高密毛巾厂的产权界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同意产权界定结果。2003 年8 月高密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出文明确:“高密毛巾厂经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为30,316,493.89 元中,属于原始投资的为高密镇政府所有的19,263,660.49 元,属于企业积累的为高密毛巾厂集体所有的11,052,833.40 元。
原高密毛巾厂历史上没有享受过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金等税收减免政策,因此产权界定中属于税收减免形成的资产净值为零。
2003 年12 月4 日,山东省财政厅以鲁财国资[2003]85 号文确认:“高密毛巾厂在1999 年改制时资产均为镇集体资产,不含有国有资产。”
综上,高密市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高密镇政府对公司进行产权界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其他职工利益的情况,至今未发生任何法律纠纷。
同时,发行人律师认为,高密市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高密镇政府有权对高密毛巾厂的产权进行界定,高密毛巾厂改制为洁玉有限公司时的产权界定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产权界定方案合法有效,不存在现实及潜在的法律纠纷。
3、制定并通过改制方案
1999 年8 月,高密毛巾厂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将高密市毛巾厂改组为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的改制方案》。根据该方案,为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经高密毛巾厂广大职工协商,决定将高密毛巾厂改组为“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结果,具体资产出售并奖励给高密毛巾厂的相关员工及设立有限公司方案为:
A、由孙日贵、单秋娟、秦丽华、张武先、孙勇、杨宝坤、仪荣等45 位自然人(其中原厂领导班子成员7 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36 人,高科技技术人员1 人和国际贸易专业技术人员1 人)出资6,600,000 元用以购买镇政府在高密毛巾厂中所拥有的除土地使用权价值外的资产净值6,590,093.53 元;
B、高密毛巾厂拥有经评估的资产净值共计11,052,833.40 元,将其中的833,566 元分别奖励给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孙日贵、单秋娟、秦丽华、张武先、孙勇、杨宝坤、仪荣等7 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孙日贵333,566 元,单秋娟12万元,秦丽华11 万元,张武先11 万元,孙勇6 万元,杨宝坤6 万元,仪荣4 万元);剩余10,219,267.40 元按照上述45 位自然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奖励予上述自然人;
C、上述45 名自然人以其根据上述方案取得的高密毛巾厂的资产作为投入,设立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
1999 年8 月,高密镇人民政府以高镇政发(1999)19 号文同意将高密毛巾厂集体积累资产833,566 元奖励给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孙日贵、单秋娟、秦丽华、张武先、孙勇、杨宝坤、仪荣等7 名高级管理人员;以高镇政发(1999)18 号文同意将高密毛巾厂集体积累资产10,219,267.40 按出资比例配给45 个自然人;以高镇政发(1999)21 号文件同意《关于将高密市毛巾厂改组为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的改制方案》。
1999 年8 月,高密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出具高改发[1999]13 号文《关于同意将高密市毛巾厂改组为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高密毛巾厂改组为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5 名自然人出资、特殊贡献奖励和按45 人的出资比例所取得的奖励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 年9 月9 日国务院令第88 号发布)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归本企业群众集体所有;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集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三百人以上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三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由企业自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轻工业实施细则》(1993 年3 月1 日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发布)规定:“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或其他重要事项,须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企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交通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实施办法》(交体发[1994]33 号)中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决定企业财产的处分,并可以决定企业合并、分立、停业和转让、拍卖等重大事项”。
参照前述法律法规,毛巾厂职工代表大会对毛巾厂集体资产进行处置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报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侵犯其他职工利益的情况,至今未发生任何法律纠纷。
同时,发行人律师认为,高密毛巾厂的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企业中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处置。高密毛巾厂在改制为洁玉有限公司时将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奖励给相关自然人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
4、设立有限公司
1999 年8 月,高密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高审事验字[1999]126 号及高审事验字[1999]127 号验资报告,确认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17,652,833.40 元和孙日贵增加的出资166.60 元,股东为45 名自然人。1999 年8 月11 日,有限公司在高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号:3707851801805 号,注册资本为17,653,000 元。
有限公司成立后,有限公司和高密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签定《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了上述集体土地,年租金22 万元。
5、明晰股权归属
鉴于高密镇人民政府“高镇政发[1999]18 号”和“高镇政发[1999]19 号”文件中规定有限公司出资人所获得的奖励股份“有受益权,无所有权”,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有限公司各股东申请,高密市政府于1999 年12 月20 日以“高政办函[1999]136 号”文确认,自“高镇政发[1999]18 号”和“高镇政发[1999]19 号”文件批复日起上述股权归各股东所有。
6、山东省政府对公司改制的确认
2003 年10 月31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03]433 号文确认:“高密毛巾厂改制情况属实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为纺织行业中的家用纺织品行业。纺织行业由服装、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三大子行业组成,其中家用纺织品行业是发展前景最好和成长速度最快的子行业。
今天,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铝合金车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汽车铝合金车轮,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
——东方海洋IPO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曾为母公司担保]
2003年度,本公司为关联方东方海洋集团提供了金额为1,230万元的关联担保。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和2006年1-6月,东方海洋集团及其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了金额分别为3,600万元、2,600万元、5,500万元和4,250万元的担保。而且,2003年度和2004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还发生过资金往来等关联交易。
为了规范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本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今后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销售客户、供应商集中]
2005年度和2006年1-6月,公司前五位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62%和54.55%。公司前五大客户全部为水产品加工业务,客户的集中度较高,公司水产品加工业务存在对主要客户的依赖。如果公司主要客户不再继续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公司水产品加工业务的加工量可能减少并将降低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2005年度及2006年1-6月,本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公司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64.50%和73.62%,因此本公司存在原材料采购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水产品加工业务盈亏平衡分析]
以母公司水产加工业务为例,如果保持公司(母公司)2005 年水产品加工的产品结构不变,公司水产品加工业务的盈亏平衡点为3,776.77 吨,即当公司水产品生产和销售量为3,776.77 吨时,公司水产品加工业务的销售毛利为零。
2005 年公司实际销售数量合计为12,534.00 吨,大大超过了盈亏平衡点。水产品加工盈亏平衡分析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①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
② 主营业务成本=可变成本+固定成本
③ 单位边际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可变成本)/销量=(固定成本+毛利)/销量=3.44 元/公斤
④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量=固定成本/单位边际贡献=12,992,078.34/3.44=3,776,766.96 公斤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海洋水产品加工和海水养殖,海洋水产品加工业务产品主要包括冻红鱼片、冻鳕鱼片和冻真鳕鱼片等,海水养殖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海带苗、大菱鲆、牙鲆鱼和海参等产品。所属行业为海洋产业中的海洋渔业。
海洋产业是指人类以海洋资源为对象的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即直接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产业,主要包括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船舶工业、海盐和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等,其中海洋渔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支柱,包括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和海洋水产加工业。
——海鸥卫浴IPO:客户集中风险 集体企业赎买过程操作不规范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的国际市场格局、TMS 业务模式以及产品策略使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03 年、2004 年和2005 年公司对前5 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51%、79.42%和74.89%,其中,对Moen 的销售比例分别为55.27%、44.77%和43.66%。公司与Moen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使公司的销售具有稳定性,但同时也面临着单一客户集中度过高的风险。针对客户集中的风险,公司已经或将采取以下措施:
1、增强制造服务能力,与现有客户建立更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业市场格局决定了本公司客户集中度高,同时也使得品牌商和策略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更为紧密、稳定。卫浴五金产品时尚化、个性化的消费趋向使产品更新换代加速,品牌商对供应商研发速度、量产能力、柔性化制造、及时供应等制造服务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本公司将通过不断提高制造服务能力以赢得客户的信赖和长久合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研发设计、模具制造、柔性化生产能力和水平将得到有效提高,并建设客户专属生产线,继续巩固和稳定与Moen、Delta等客户的策略供应关系。
2、继续以世界十大品牌商为重点,加大对除Moen 以外的客户的销售。公司已经开始加大对其它顶级品牌商的销售,2003 年起成为Delta、Hansgrohe 亚洲最重要的供应商,并成为Kohler、Hansgrohe 的策略供应商。近三年来,随着总产销规模的扩大和其他客户的市场开拓,公司前5 位客户的销售比例由2003 年的93.51%下降到2006 年1-6 月的 71.02%,对Moen 公司销售额增加的同时,销售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03 年的55.27%下降到2006 年1-6 月的45.08%,公司单一客户集中的风险呈持续降低趋势。
3、继续发展新客户,拓展客户群。近三年公司客户由2003 年28 家增加到目前的56 家。公司计划开拓东南亚市场,东南亚成为自由贸易区之后(根据2003 年10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目标在2010 年将东南亚市场建设成为自由贸易区)将成为公司的另一主要目标市场,以降低对欧美主要客户的依赖,降低客户集中度。
4、通过南鸥、承鸥等子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拓展国内市场份额。此外公司将积极推进温控阀等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降低客户集中的风险。
[集体企业赎买过程操作不规范]
海鸥集团为番禺市市桥经济发展集团公司的全资下属企业,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根据原番禺市市桥镇人民政府桥政[1996]20 号文件《关于镇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叶煊、李培基、林峰三人经与市桥经济集团公司及海鸥集团协商,拟赎买海鸥集团自建厂房、设备等部分经营性资产。聘请了广州资产评估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广资评字(97)第212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上述资产总额为4,963.3299万元,相关负债合计为3,628.4024 万元,净资产为1,334.9205 万元。资产评估结果经市桥集团公司、海鸥集团及叶煊等人确认。
1997 年7 月10 日市桥经济集团公司与赎买人(叶煊、李培基、林峰,三人以海鸥集团的名义签署协议)就赎买海鸥集团部分经营性资产签署《赎买企业产权合同》,合同约定:赎买价格为850 万元,以6 年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同时赎买方另外负担海鸥集团银行借款650 万元,为海鸥集团支付厂房加建工程设施款302 万元;市桥经济集团公司将被赎买的海鸥集团经营权、自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流动资产的所有权、土地及其他资产使用权出让给叶煊、李培基、林峰等人;在赎买金付清之前,叶煊等人以海鸥集团的名义经营上述被赎买资产;赎买金付清后,双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经番禺市公证处公证。
鉴于《赎买企业产权合同》的实际赎买方为叶煊、李培基、林峰三人,而在《赎买企业产权合同》中三人是以海鸥集团名义签订该合同的,在实际操作中有诸多不便。为了规范上述资产赎买行为,2001 年10 月15 日,叶煊、李培基、林峰以现金出资成立广州市创盛达水暖器材有限公司。
叶煊、李培基、林峰三人在以海鸥集团名义经营“被赎买资产”期间以海鸥集团的名义,以及随后通过创盛达直接支付的方式累计向市桥镇负责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公司支付了赎买金850 万元(此赎买金数额即为《赎买企业产权合同》所确定的赎买总价);同时叶煊等人和创盛达累计为海鸥集团承担了银行债务650 万元,并为海鸥集团支付了厂房加建工程设施款302 万元,相关合同已履行完毕。
1997 年7 月,资产赎买合同签署后叶煊、李培基、林峰取得被赎买资产的经营权,以海鸥集团名义经营,在海鸥集团内部以“海鸥集团赎买方”名义编制报表并独立核算,“保留资产”以“海鸥集团综合办公室”名义编制报表并单独核算。
2005 年8 月4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关于叶煊等人购买海鸥集团部分资产合法性的函》,函件内容为:“根据贵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04 年136 号)要求,对叶煊、李培基、林峰等人购买广州市番禺海鸥(集团)公司资产、进而取得发行人股权的合法性,广州市人民政府无异议。对此,我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应广州市人民政府的请求,特此函复。”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核查后认为:“1997 年7 月出让方市桥经济集团公司与名义赎买方海鸥集团及实际赎买方叶煊、李培基、林峰三人签署的《赎买企业产权合同》以及2001 年12 月28 日创盛达与市桥经济集团公司签署的《广州市番禺海鸥集团公司部分资产转让合同》的行为真实,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明确,相关的资产购买履行了审计或评估等必要的程序,上述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无财产权利纠纷。”
公司律师核查后认为,叶煊、李培基、林峰三人购买海鸥集团资产进而取得发行人股权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潜在争议和纠纷。
主营业务为水龙头零组件等卫浴五金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属于卫浴五金行业。
——包钢股份(600010):定向增发购买集团资产整体上市 交易价格合理性分析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其披露:
2006年10月31日,包钢股份与包钢集团签署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和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购买协议》,《购买协议》尚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9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对包钢钢铁主业重组整体上市的批复》(内国资企改字[2006]179号),同意包钢集团对钢铁主业进行重组整体上市。
目标资产价格以200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净值确定,经评估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净值为697,518.31万元。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日,目标资产及相关业务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等净资产变化由包钢集团享有或承担:(1)目标资产价值若因亏损而相对于购买资产价格发生净资产减少,包钢集团应当在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一个月内以现金予以补足;(2)目标资产价值若因盈利而相对于购买资产价格发生净资产增加的部分由包钢集团享有。
包钢股份以本次发行30.32亿A股作为支付对价,该等股份以每股2.30元的价格折合约69.74亿元购买资金;目标资产价格扣除购买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包钢股份在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一个月内以现金予以补足。
[拟购买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师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06]第109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于评估基准日2006年6月30日,本次拟购买资产评估结果如下:总资产评估值为1,458,888.70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761,370.39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697,518.31万元。上述评估结果以重置成本法评估,评估结果尚须报内蒙古国资委备案。此外,评估师还采用收益法对该评估结果进行了验证,采用收益法对目标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708,271.45万元。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相比,相差10,753.14万元。
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差异原因主要为:
(1)根据包钢集团与包钢股份签订的《购买协议》,本次购买标的资产范围不包括与钢铁主业相关的专利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和商标由包钢集团无偿转让给包钢股份。采用收益法确定的评估价值中包括上述无形资产的价值,而采用成本法评估价值中未包括上述无形资产的价值。
(2)企业品牌、营销网络、管理团队、商誉等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中得以体现。
鉴于以上原因,采用两种方法得出的结论存在的差异是合理的;同时考虑收益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根据谨慎性原则,决定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尚待报内蒙古国资委备案。
[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1、包钢集团认购价格合理
本次发行股份认购价格2.30元/股,高于2006年10月30日包钢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包钢股份A股股票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充分保护了公司原有股东的利益。
2、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包钢集团每股认购价格按2.30元计,包钢股份2006年年度预测每股收益为0.193元;对应的发行市盈率11.92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表示:
股票代码 可比上市公司 2006年市盈率
600022 济南钢铁 6.17
600231 凌钢股份 6.33
600569 安阳钢铁 10.29
600307 酒钢宏兴 8.03
000709 唐钢股份 5.97
000717 韶钢松山 7.09
000932 华菱管线 13.14
000959 首钢股份 11.66
000825 太钢不锈 11.29
600808 马钢股份 8.16
600001 邯郸钢铁 12.07
000629 新钢钒 9.04
600126 杭钢股份 11.56
600581 八一钢铁 14.08
600019 宝钢股份 8.46
600005 武钢股份 7.81
000898 鞍钢新轧 5.76
000761 本钢板材 7.43
平均值 9.13
本次购买 11.92
注:(1)2006年市盈率=2006年10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的加权均价/(2006年上半年每股收益×2);
(2)太钢不锈市盈率根据其资产购买报告书2006年股份公司盈利预测每股收益测算;
(3)本钢板材市盈率根据其资产购买报告书2006年股份公司盈利预测每股收益测算。
包钢集团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价格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显示了包钢集团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保障了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失。
3、发行市净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包钢股份2006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为2.20元,若按照2.30元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市净率为1.05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净率。
股票代码 上市公司 2006年上半年市净率
600022 济南钢铁 1.13
600231 凌钢股份 0.80
600569 安阳钢铁 0.74
600307 酒钢宏兴 0.81
000709 唐钢股份 1.01
000717 韶钢松山 0.76
000932 华菱管线 0.88
000959 首钢股份 1.21
000825 太钢不锈 1.43
600808 马钢股份 0.92
600001 邯郸钢铁 0.96
000629 新钢钒 1.00
600126 杭钢股份 0.75
600581 八一钢铁 0.76
600019 宝钢股份 1.01
600005 武钢股份 1.06
000898 鞍钢新轧 1.35
000761 本钢板材 0.89
平均值 0.97
本次购买 1.05
注:(1)2006年上半年市净率=2006年10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加权均价/2006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
(2)本钢板材市净率根据本钢板材购买完成后合并每股净资产测算。
包钢集团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净率的价格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同样显示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合理。
4、购买市盈率和购买市净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本次包钢股份拟购买的资产评估净值为697,518.31万元,其2006年上半年净利润4.49亿元,本次交易的购买市盈率为7.77倍,低于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本次交易按资产评估值作价,购买市净率为1,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净率相当。
市盈率(P/E) 市净率(P/B)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9.13 0.97
本次购买 7.77 1.00
注:本次购买市盈率=拟购买资产评估净值/(拟购买资产2006年上半年净利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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