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9 四
——承德露露(000848):巨资购买商标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购买商标案例小结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草案)》的补充公告和《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
2006年2月11日,承德露露召开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承德露露《定向回购国家股议案》。2006年3月3日,承德露露公告《上市公司定向回购国家股报告书》。2006年4月3日承德露露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向回购国有股方案》。2006年6月1日,承德露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全部国家股的定向回购注销手续。2006年6月7日,承德露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承德露露股票复牌。露露集团不再持有承德露露股份。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经营的独立性,2006年4月承德露露与露露集团签署《商标权处置原则协议》,约定:承德露露回购露露集团所持股份后,承德露露与露露集团将本着平等务实的原则,在2006年底前将“露露”商标所有权转让给承德露露;转让价格以具有执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适当折让比例,原则上在3—4亿元之间。
2006年11月1日,承德露露与露露集团签署《无形资产转让协议》,购买与“露露”有关的商标、专利、各类域名、企业及商品条形码等无形资产。
由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公司设立时,并未采用整体上市方式,只是将露露集团所属的杏仁露分厂、罐头食品分厂、供热分厂、运输队及控股企业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的实业资产按评估净值折股注入上市公司,而“露露”商标、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网络域名等无形资产则始终保留在露露集团。
根据《上市规则》,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是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的客观要求之一。“露露”商标、有关专利技术等作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产,在本次资产购买前,为露露集团所有,依据本公司与露露集团于1999年9月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本公司可以无偿使用“露露”商标。2006年6月,本公司回购露露集团所持国家股份以后,露露集团不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保证本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经营的独立性,本次资产购买势在必行。
对本次委托评估的与“露露”产品有关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评估主要采用收益现值法。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露露集团委托评估的与“露露”产品有关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31日的价值为45365万元。经协商确定本次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900万元。根据《无形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有关转让价款在《无形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首期转让价款18900万元;于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价款20000万元。
根据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本次资产购买价格的确定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1、北京中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结果,露露集团的商标等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5365万元,包括露露集团的商标127件、专利73项、各类域名共74个、企业及商品条形码205种。
2、露露集团在本次转让后,彻底放弃使用“露露”商标专利等相关无形资产。
3、公司所从事的饮料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对产品销售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品牌就没有市场。根据国际上饮料行业商标使用费占销售收入3%—5%的标准,假定公司从2007年起前五年按15%的销售增长率(以2005年销售额为基数),后五年每年10%销售增长率,商标使用费按销售收入的3%测算,如果露露集团将“露露”商标等无形资产售予除承德露露以外的第三方,那么未来10年,公司的商标使用费支出理论上将达到6.5868亿元,而且公司不享有“露露”商标等无形资产所有权;
4、1994—1998年,是露露品牌创建推广的高风险时期和关键时期,在此期间,露露集团为“露露”品牌支出的广告费累计达21597万元,占累计销售收入的12.14%。“露露”商标在1999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1998年前露露集团发生的广告费是驰名商标的创建费用。从1999年开始,为了公司的发展,根据双方签署协议,露露集团没再收取商标使用费,广告费由本公司支付,1999年-2005年共支付广告费63091万元。1999—2005年累计销售收入681965万元,按商标使用费占销售收入的3%测算,累计免收商标使用费20459万元。综上,露露集团为“露露”商标创建及推广支付的成本及对公司累计免收的商标使用费合计达42053万元。
5、公司是“露露”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主要使用者,在1999年后,“露露”商标的维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公司账面流动资金较为充裕,流动资产变现能力强,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在35%左右,银行资信情况较好,加之,本次资产收购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预计不会对公司现金流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大幅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依据公司2006年半年度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账面流动资产5.37亿元,现金资产3.29亿元,上半年现金净流量1.01亿元。本次资产购买第一期支付价款18900万元,拟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剩余款项拟在2007年底前支付,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周期推算,第二期价款支付以前,公司预付货款通过原材料采购、产品加工和产成品销售途径实现资金会笼,届时,公司的资金偿付能力将大幅提高,即便略有不足,也完全有能力通过银行借款进行周转。假定公司增加银行借款1亿元,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由目前的50.43%升至55.25%。虽然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但由于公司目前长期负债的余额为零,且盈利能力较好,现金流入较为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简析:
现在看起来,今年2月份公司实施的回购露露集团股权是多么的“美妙”。回购后,露露集团不是股东了,当然不能白用商标,于是本次购买就是顺理成章了。专门查了一下当时的《报告书》,通篇没有提到商标一个字,想来证监会审核人员也没有注意这一事项。
1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刊登注册会计师朱德峰的文章,对其行为进行了评论,主要内容如下:
[分享购入无形资产的出售收益,有利于避免触发送股承诺]
由于露露集团自身进行国企改制,承德露露已于今年9月间以0.27亿元的价格购得其30%的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并表示将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以拥有重大问题的监督权、知情权、决策权。可见承德露露至少应该能够对露露集团施加重大影响,甚至还有可能与其他股东实施共同控制,因此承德露露对露露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无疑将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鉴于本次露露集团出售无形资产是在承德露露购得其股权之后,因此承德露露将能够分享所购入无形资产在出售方———露露集团账面的转让收益。对露露集团而言,其处置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损益固然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但对承德露露来说,由此产生的“权益法核算的调整被投资单位损益净增减的金额”却是经常性损益。而承德露露当前第一大股东万向三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追加送股的业绩承诺就主要取决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应说明寿命不确定的具体依据]
承德露露表示:“从成本上看,根据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鉴于‘露露’商标的广泛影响、露露杏仁露产品的深入人心,以及承德露露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购买的无形资产属于典型的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取得后,无需进行摊销,因此也不会导致公司营运成本和费用的大幅提高”。
《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草案)指出: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是其他法定权利,且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比如,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参考历史经验,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等。只有在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才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可以办理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十年,续展次数不限。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虽然不予摊销,但应在附注中披露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因此承德露露需要详细解释其商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具体判断依据,究竟如何预期能在不确定的期限内为企业贡献现金流量;而并非以企业系“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为由,就可断言其所拥有的驰名商标便是“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减值影响不容忽视]
即使商标的使用寿命被最终认为不确定,可以不予摊销,投资者也需要注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还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就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然后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则进一步指出,将无形资产的有用寿命从不确定重估为有限,标志着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并将使用寿命的评估从不确定变为有限作为一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有关影响数将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为了确保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它的可收回金额,不对无形资产摊销就增加了对其减值检查的依赖。《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要求: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例如市场上出现未预测到的竞争减少了产品未来的销售,在可预见的将来有关产品所产生净现金流量显著减少,此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将被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将不得转回。
近年来发生的部分上市公司购买商标案例:
——2006年10月,索芙特商标处置:与净利润挂勾的许可使用费+无偿转让(参本笔记2006-10-31)
——2004年6月,波导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5亿元受让波导科技集团持有“波导”商标的关联交易议案。
——2004年4月,夏新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以1.5亿元受让控股股东夏新电子有限公司“amoi”、“夏新”、“amoisonic ”、“厦新”商标。
——2004年5月,白云山A收购白云山集团持有的“白云山”系列商标,抵偿其占用的上市公司1.06亿元。
——2003年,S三九收购三九集团、三九药业持有的“999”、“三九”系列商标,抵偿其占用上市公司的6.23亿元资金。
——新野纺织、山东鲁阳IPO:转增、送红股股份需锁三年 内部职工股清理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控股股东——河南省新野县财政局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其他股东(包括内部职工股东)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前,其共持有发行人4429.2万股,其中通过2006年资本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增加1476.4万股。对于2006年资本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前持有的股份(共计2952.8万股),按照《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对于通过2006年资本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增加的股份(共计1476.4万股),自2006年6月23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为定向募集公司,拥有内部职工股(对超比例部分进行清理)。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从事中高档棉纺织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纯棉、混纺纱线系列产品、坯布系列产品和高档色织服装面料系列产品等。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沂源县南麻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持股37,150,778 股)及鹿成滨先生(持股14,929,266 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25,174,298 股)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因2006 年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10 股红股增加的股份(合计12,587,149 股),自2006 年7 月20 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他股份(合计12,587,149 股)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上述承诺和锁定期限届满后,相应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该公司同样存在规范公司内部职工股超比例、超范围的情况。
公司从事陶瓷纤维产品的生产、销售。陶瓷纤维是一种纤维状轻质新型绝热节能材料,具有耐高温、热稳定性好、重量轻、节能效果显著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工业、民用及国防军事领域的耐高温、绝热部位。
此外,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新海宜所处行业为通信设备制造业,属于电子信息产业类中的电信行业。在本行业内,公司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为通信配套设备制造业。
——S白鸽:置入污水处理业务 进入国有控股公司不涉及职工身份置换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处理
今天,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补充报告》、《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其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参本笔记2006-05-30)获批。
法律意见书披露:
[公司对拟置入、置出资产相关人员的安排及涉及到的职工身份置换的处理问题]
1、白鸽股份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净化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本次资产置换不涉及职工身份置换问题。
2、2006年8月23日,白鸽股份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职工安置方案》,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对拟置出的与磨料磨具业务相关的人员在置出公司过程中职工的安置的原则、安置范围、在岗人员安置、不在岗人员的安置、相关费用的处理等问题做出了安排。
3、2006年4月26日,净化公司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王新装污水处理厂经营性资产与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决议》,决议认为资产置换有利于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有利于职工收入和福利水平的逐步提高。
4、2006年9月9日,净化公司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职工安置方案》,并形成决议。决议认为此方案的制定,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被安置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解除了被安置职工的后顾之忧,对于保持公司的稳定发展、加快公司资产重组步伐、促进公司市场化运作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白鸽股份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净化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双方职工的身份性质是一致的,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相关各方与随置换资产进行转移的人员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本次资产置换不涉及职工身份置换问题。
白鸽股份和净化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符合《资产置换协议》所确立的原则,有利于保护涉及本次资产置换过程中置出、置入人员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推动本次资产重组的顺利实施。
[关于白鸽股份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相关问题]
1、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次资产置换拟置出的应付工资共计3,297,165.97元已经由白鸽股份向职工支付完毕。
2、白鸽股份本次拟置出的应付福利费6,024,418.06 元,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后逐年节余累计的,主要用于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用,支付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独生子女费,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职工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白鸽股份与净化公司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上述福利费将转移到净化公司,同时,本次资产置换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与磨料磨具业务相关的人员全部进入净化公司,并由净化公司与所转移的人员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3、2006年8月23日,白鸽股份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关联交易的报告》(以下简称“《资产置换报告》”),根据该报告,公司拟将对职工的应付福利费置出白鸽股份。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
1、关于拟置出的应付工资,由于公司已经实际向职工支付,无需获得债权人同意和认可;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白鸽股份董事会《资产置换报告》,对应付福利费置出白鸽股份进行了确认。根据《资产置换协议》的约定,上述福利费与职工同时转移到净化公司,由净化公司与职工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净化公司保证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所转移人员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此外,证监会特别重视污水处理业务的经营模式和行业风险,财务顾问报告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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