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3 四
——潜江制药(600568):收购除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托管及受益权转让)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权托管关联交易公告》,其披露:
公司近期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东盛集团将其持有的陕西济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生制药")的50%的股权托管给本公司,并由本公司享有该股权除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股权托管及受益权转让费的价格,以双方同意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参照《审计报告》中确认的济生制药截止2006年7月31日的净资产值,双方确定本次股权受益权转让费为贰仟万元人民币。
股权受益权转让款项的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东盛集团支付受益权转让费贰仟万元人民币。
其他约定:
(1)本公司在向东盛集团支付受益权转让费贰仟万元人民币后,东盛集团实质上仅享有济生制药50%的股权的名义持有权,除名义持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或权益均由本公司享有;
(2)自本协议生效后半年内,东盛集团应无条件的将该股权转让并过户给本公司,股权转让款为贰仟万元人民币,以本公司已支付的受益权转让费贰仟万元人民币抵顶;
(3) 东盛集团按照本公司的要求采取任何必要措施保全托管股权的安全,未经本公司确认不得单方自行对托管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质押及转让予第三方,也不得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
(4) 自本协议生效后半年内,若东盛集团未将济生制药50%的股权转让并过户给本公司,则东盛集团承诺于该协议约定的股权过户最终期限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受益权转让费贰仟万元人民币退还给本公司,同时期间涉及到的任何费用由东盛集团承担,并负责赔偿对本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对托管股权行使托管权至托管股权由东盛集团变更至本公司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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