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9 三
——伊利股份(60088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MBO 激励对象排除董事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1月29日公告经审核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增加行权条件]
……
首期行权时,伊利股份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期以后行权时,伊利股份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2005年相比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举例说明:2005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21.75亿元,则2008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至少需达到121.75*(1+15%)*(1+15%)*(1+15%)=185.17(亿元),激励对象才能在2009年获得行权资格;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至少达到244.88亿元,激励对象才能在2011年获得行权资格。
激励对象行权时还须符合下述条件:
(1)激励对象因对获授的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权分置改革的追加支付安排而已经持有的股票数量未超过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有的持股数量72,874,732股(若公司以后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时,该数量须作相应调整,下同);
(2)或者,若激励对象因对获授的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权分置改革的追加支付安排而已经持有的股票数量已超过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有的持股数量72,874,732股,激励对象须对申请行权后超过的部分暂时放弃表决权,直至激励对象因对获授的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权分置改革的追加支付安排而持有的股份数量总和下降到72,874,732股后,恢复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
注: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数量的计算标准为:
A、目前持有的股份数量为51,504,813股;
B、收回股权分置改革时为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的股份后的持股数量为56,057,486股;
C、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免费获派的认股权证充分行权后,持股数量上升为72,874,732股。
简析:该条规定意味着激励对象(管理层)持有的伊利股份表决权数不可能超过第一大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换言之不会出现MBO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为公司总裁、总裁助理和核心业务骨干及公司认为应给予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须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公司总裁、总裁助理和核心业务骨干及公司认为应给予激励的其他人员,具体包括:
姓 名 职 务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潘 刚 总 裁
0
胡利平 总裁助理 0
赵成霞 总裁助理 0
刘春海 总裁助理 0
其他人员*
*激励对象中的其他人员(约29人左右)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及公司认为应该给予激励的其他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半年内由董事会确定(这些人员中没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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