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1 五
——海翔药业IPO:股权结构形成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999-2003 年间不规范转让及相关股份处置情况的说明]
1. 1999-2003 年间不规范转让情况
1999 年至2003 年间,本公司工会中先后有17 位股东将其所持股份(占总股本的4.59%)转让给公司工会,由本公司代垫资金合计1,107,716 元,由工会收购。
2. 不规范转让所形成的股份处置情况
对于上述不规范转让而形成的4.5945%股份,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该部分股份已转让给罗邦鹏:
(1)2003 年8 月30 日,经本公司工会决议,同意将公司工会代表职工持有的1,163.40 万股(占总股本的38.78%)全部转让给罗邦鹏,其中包括1999至2003 年间由于不规范转让形成的股份(占总股本的4.59%)。该次工会决议已经工会员工表决同意。
(2)2003 年9 月16 日,经本公司2003 年度第1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
(3)2003 年9 月22 日,罗邦鹏与公司工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罗邦鹏已分次将公司代垫款1,107,716 元缴入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1999年6 月15 日缴入2,000.00 元,2000 年4 月18 日缴入68,000.00 元,2002 年5月28 日缴入160,720.00 元,2003 年12 月30 日缴入876,996.00 元。
3、关于5.0259%机动股处置情况的说明
1997 年,根据经政府批准的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台州市椒江化工二厂改制方案》,设置机动股18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59%。该等股份是公司机动股的来源,并挂靠在罗邦鹏名下。
在履行了完备的决策程序之后,1997 年改制期间挂靠在罗邦鹏名下的1,507,783 股(占总股本的5.0259%)的机动股归属罗邦鹏所有:
(1)2003 年9 月16 日,公司2003 年度第1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1997年改制期间5.0259%机动股归属于罗邦鹏;
(2)2003 年9 月16 日,台州市椒江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椒体改(2003)26 号】文《关于浙江海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量化资产不需用红利置换以及机动股处置的请示》和2003 年10 月22 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椒办(2003)142 号】《抄告单》予以确认,同意将1997 年改制期间5.0259%机动股“奖励并界定给罗邦鹏”。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罗邦鹏一直期望有效利用该等股份用于建立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用于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和对公司发展有利的股东,以保持公司可持续稳定增长的能力。
150.78 万股(占总股本的5.0259%)经增资和改制之后合计股份4,020,755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5.0259%)。该部分股份的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1)2003 年12 月,罗邦鹏将其持有的30 万股(占总股本的1%)无偿转让给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2006 年7 月,罗邦鹏将其持有80 万股(占总股本的1%)无偿转让给孙剑(为公司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
(3)2006 年7 月,罗邦鹏将其持有的2,420,755 股(占总股本的3.0259%)无偿转让给赵大同(为公司引进的核心技术人员)。
发行人律师发表法律意见:“本所认为,关于机动股事项的处置已依法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构成法律上的障碍。”
4、反馈意见关注:发行人是否有权将李志刚的股份作为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发行人对此事的处理已履行了何种程序、该等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李志刚本人未在法定时效内提出异议或主张的“法定时效”的法律依据。
答复:经本所律师核查,李志刚因侵犯公司商业秘密,于2000 年4 月6 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拘留,拘留证号为【字(2000)第279 号】,并于2000 年4月7 日在看守所做了谈话笔录。鉴于李志刚上述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公司于2000 年6 月3 日下发【浙台海翔(2000)第19 号】《关于对李志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告》,决定自2000 年4 月4 日起解除与李志刚的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公司的决定将李志刚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交由公司工会持有该等股份。该通知抄送了区工业局、区人事劳动局、区社保局,并发往公司各科室、车间、班组以及李志刚本人。李志刚本人未予签收,程序上存在瑕疵。
从2000 年开始,直至今日,李志刚从未就上述事宜向公司提出过任何异议或主张。
2006 年7 月25 日,罗邦鹏针对此事特别作出书面承诺:如因对李志刚原持有的公司0.2784%股份处置事宜而引起任何纠纷或风险,本人承诺全部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或风险。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对李志刚股份的处理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程序,将李志刚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通告,因未经李志刚本人签收,程序上存有瑕疵,但李志刚本人应当知道其股份已经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交由公司工会持有的事实。
从2000 年至今,李志刚未对公司上述行为提出过异议或主张。罗邦鹏已经作出承诺全部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或风险。
本所律师认为,对李志刚股份的处理存有瑕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但发行人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程序,且罗邦鹏已作出相关承诺,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次股票的发行和上市。
[公司将社保基金未缴部分分配给股东的依据]
1998 年6 月,公司与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签订《协议书》一份,公司提取了职工社会保障基金3,513,728.00 元。根据椒政发【1998】158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改制步伐,减轻企业负担”,1998 年12 月,公司与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就上述协议进行了修改并签署了《补充协议书》,根据《补充协议书》,公司暂留固定工养老基金257,380.00 元,应上缴1,785,606.00 元。
关于暂留的固定工养老基金257,380.00 元,公司已记入其他应付款;应上缴部分1,785,606.00 元,公司已分次上缴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无须上缴部分1,470,742.00 元,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及区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系属公司权益,公司有权对该部分资金进行处置。
2003 年9 月16 日浙江海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将其进行分配。
2006 年为避免纠纷,罗邦鹏先生特别作出承诺:如因政策调整、第三方异议及其他原因,造成上述分配比例和总数调整等后果并引致任何纠纷或风险,本人承诺全部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或风险。
本所律师认为:
未缴部分社保基金是在公司成立后,依据椒政发【1998】158 号文件而形成的,该部分资产应属公司权益。根据公司相关股东会决议,将未缴部分社保基金分配给股东。罗邦鹏承诺全部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或风险。
未缴部分社保基金属于公司权益,将该部分资产分配给股东履行了相关程序;对于可能的分歧,罗邦鹏已作出相关承诺,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次股票的发行和上市。
[行业]
本公司专业从事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生产,2005 年度列我国化学原料药企业销售收入100 强的第26 位,部分产品已经通过FDA 认证和COS 认证。
2003-2005 年期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净资产年均复合增长分别为35.95%、42.53%、48.73%、48.67%。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产品全面进入国际规范市场的特色原料药和制剂企业。
——天康生物IPO: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存在现金结算和未开具发票情况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主营业务“转型”]
发行人业务涉及畜牧业产业链中的饲料生产、疫病控制和良种繁育等领域,属于区域性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由以饲料为主逐步发展为饲料及兽用生物制品并重。报告期内,公司饲料业务收入、毛利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由于公司兽用生物制品GMP 一车间、二车间相继于2004 年11 月和2005 年9 月建成投产,2005年公司兽用生物制品业务大幅度增长,所贡献的毛利超过了公司全部产品毛利的一半,成为公司最重要的利润来源。
[部分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存在现金结算和未开具发票产生的内控风险]
由于在原料采购与产品销售环节存在现金结算和未开具发票的情形,若因管理不善可能存在账实不符、收入成本不实、漏缴增值税及相关税费等财务内控制度失效的风险。
(一)部分原料采购及部分产品销售现金结算情况
1、部分原料采购现金结算情况
公司部分农产品原材料直接向个人采购,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主要通过现金支票和银行卡方式结算。2003 年、2004 年、2005 年和2006 年1-6 月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分别为17,118.00 万元、19,437.68 万元、28,527.09 万元和14,736.14 万元,其中向个人以现金方式采购的金额分别为4,213.22 万元、4,471.37 万元、5,793.72 万元和3,269.56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24.61%、23.00%、20.31%和22.19%。现金采购总额中,现金支票结算金额分别为1,704 万元、2,261 万元、2,744 万元和1,570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现金采购总额的40.44%、50.57%、47.36%和48.02%;银行卡结算金额分别为1,945万元、1,710 万元、2,450 万元和1,315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现金采购总额的46.16%、38.24%、42.29%和40.22%;现钞结算金额分别为564.22 万元、500.37万元、599.72 万元和384.56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现金采购总额的13.40%、11.19%、10.35%和11.76 %。
2、部分产品销售现金结算情况
产品销售环节,本公司部分产品销售对象是个人养殖户,均采用现金方式结算,2003 年、2004 年、2005 年和2006 年1-6 月,公司产品销售现金结算金额分别为134.00 万元、126.92 万元、133.91 万元和72.84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7%、0.45%、0.36%和0.40%。
(二)部分原料采购及部分产品销售存在未开具发票的情况
原料采购环节,公司部分农产品原材料直接向个人采购,且使用从主管税务机关申购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鉴于个人大多不要求开具发票,2003 年、2004 年公司未开具发票的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1,011.34 万元和1,016.27 万元, 分别占公司当年原材料采购总额的5.91%和5.23%;2005 年公司加强了发票管理,当年及2006 年上半年已不存在原材料采购未开具发票的情形。
产品销售环节,公司部分产品销售对象是个体经销商和个人养殖户,由于税务机关对其税收管理主要采取查定征收的方式,大多不要求公司开具发票,因此,2003 年、2004 年公司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金额分别为6,242.97 万元和6,745.04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26.50%和23.89%;2005 年公司加强了发票管理,即使客户不向公司索要购货发票,公司也主动开具了发票,以存档备查,但是由于税务机关核定提供的发票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仍有少部分产品销售未能开具发票,2005 年及2006 年上半年公司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207.89万元和1,521.63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8.64%和8.33%,未开具销售发票的情形大大减少。
[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饲料及以兽用生物制品为主的兽药的生产、销售,饲料以猪禽饲料为主,牛羊等反刍饲料和水产饲料为补充;兽用生物制品以W 疫苗为主,牛羊大畜疫苗和其他常规疫苗为补充。此外,公司还开展兽用化学药品、良种繁育及胚胎移植技术服务等其他业务。饲料和兽药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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