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3 三
——S轻纺城(600790)权益变动:非收购不需付全款后过户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精功控股持有轻纺城7,269.4114万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19.55%。本交易完成后,精功控股将持有轻纺城10,190.0520万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27.40%(未考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的因素)。
支付安排:
精功控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10%(即90,539,858.60元)。
精功控股和永利集团自精功控股履行上述总价款的10%的支付义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同轻纺城即行着手开展协议所需的报批、登记等手续。
精功控股将在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40%(即36,215,943.44元)。余款(即45,269,929.30元)在股权变更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一年内支付。
永利集团在每次收到精功控股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精功控股出具收款确认书。
简析:
权益披露(尚未构成上市公司收购)时,不需要办理临时保管,不需要遵守付完全款再过户的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协议收购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拟转让股份的临时保管手续,并可以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五条
收购报告书公告后,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予以确认后,凭全部转让款项存放于双方认可的银行账户的证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除拟协议转让股票的临时保管,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或者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予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欢迎交流与讨论,请发邮件:shenchunhui@263.net或前往:讨论区—“春晖投行在线”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