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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新旧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规范比较

    近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颁布,这里将其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2004年修订)进行比较:

非经常性损益

                         2007年版

                          2004年版

定义

公司发生的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该交易或事项的性质、金额和发生频率,影响了正常反映公司经营、盈利能力的各项交易、事项产生的损益。

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项目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三)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十一)资产置换损益;

 

 

(五)短期投资损益,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投资损益除外;

 

(七)委托投资损益;

(六)委托投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

 

 

 

(九)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十四)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七)扣除公司日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十三)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

 

(十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十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符合定义规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上海证券报20070308日刊登的 新会计准则催生新投资理念——访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工作小组负责人李筱强》对此变化进行了解读,其内容包括:

    目前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分为内容与格式准则、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和规范问答等几个层次。去年年初,在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实施以及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后,中国证监会就已着手对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比较详细的修订计划,并排出了初步的时间表。

  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财务信息披露影响较大。目前,我们正在对原有财务信息披露规范进行修订,如今年29日颁布的修订后的3项规则,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随后还将对一些特定行业、特殊业务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修订。

  随着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领域,比如管理层薪酬的披露、金融衍生产品相关的信息披露、公允价值的计量等。因此,在对原有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针对一些新的领域,证监会还将有步骤地制定新的信息披露规范,以便不断提高证券市场信息披露透明度。

    首先,要对非经常性损益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要搞清楚非经常性损益实际上是一个信息披露指标,是为了信息披露而不是为了会计核算而设计的。披露和会计既联系,又有区别,非经常性损益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其次,一家上市公司不会年初就计划好,年度损益里边非经常性的做到多少。对上市公司而言,只要其盈利是真实的,真金白银都进来了,那么是经常性损益也好,非经常性损益也好,都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说,这是非经常性损益,就不好,不能确认。当然,任何一家上市公司都应该做好主业,但是站在信息披露的角度,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应该歧视非经常性损益。

  第三,非经常性损益这个指标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在于对公司融资的影响。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条件的财务指标之一就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IPO的条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3年连续盈利,这个指标对ST公司摘帽也是有影响的。

  非经常性损益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它的定义改了。原先的定义为: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此次修订,将其中的“真实、公允”拿掉了,改成: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该交易或事项的性质、金额和发生频率,影响了正常反映公司经营、盈利能力的各项交易、事项产生的损益。

  定义的改动,体现了监管理念的变化。实际上,不仅仅是将短期投资损益剔除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很大一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这一次的修订中都没有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非经常性损益某种程度上还是一个监管指标,从宽还是从严监管,必须符合证券市场整体的发展要求。从发达资本市场监管的经验教训看,既不能放任不管,但更不能监管过度,把握好监管的“度”本身就是一门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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