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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6

——同洲电子(002052):股票期权激励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要点为: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869.5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7.70%(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总数为769.5万股,占授予时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6.81%其余为预留股份。预留股份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8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

首次授予的769.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31元;向“后期激励对象”授予的10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该行权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行权安排

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权日(以下简称“首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个授权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额度上限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20%;“后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该部分期权获授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个授权日后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额度上限也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20%

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首个授权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个授权日起48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额度上限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30%;“后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可行权额度上限与首次激励对象的一致。

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首个授权日起48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个授权日起6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额度上限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后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可行权额度上限与首次激励对象的一致。

行权条件

根据本公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的前一年度,其绩效考核合格。

首次授予股票激励对象与“后期激励对象”的行权均严格参照以下行权条件执行。

1)第一个行权期可以行权的,不超过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20%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以本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07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5%,且2007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60 (若本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影响股权数量的事项,应对此条件采用的每股收益绝对值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达到以上条件,则该部分股票期权可以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如达不到以上条件则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达到以上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后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该部分期权获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行权。

2)第二个行权期可以行权的,不超过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30%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以本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07年、2008年度净利润年复合平均增长率达到25%,且2008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72 (若本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影响股权数量的事项,应对此条件采用的每股收益绝对值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达到以上条件,则该部分股票期权可以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如达不到以上条件则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达到以上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3)第三个行权期可以行权的,不超过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以本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度净利润年复合平均增长率达到25%2009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90(若本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影响股权数量的事项,应对此条件采用的每股收益绝对值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达到以上条件,则该部分股票期权可以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如达不到以上条件则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达到以上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本公司承诺将不为激励对象长期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已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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