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3 二
——上海家化(600315):“业绩股票”激励方式再次搁浅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今天(2006-04-03)公告《关于2006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调整的公告》,披露董事会调整2006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取消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审议公司2006年激励计划"。
原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06年激励方案为: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专业人才,建立市场化的薪酬制度,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能够实施以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以下激励方案:
根据上年度经审计的税前利润总额比前一年度经审计的税前利润总额的增量为基数,提取该基数的25%作为激励基金,用于购买公司的流通股,对公司管理人员实施激励,该费用在本年管理费用中列支。
本年度公司拟提取不超过该基金的68%作为公司管理人员2006年度的年终奖金,用于购买公司流通股。
简析:
上海家化很早即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设计了限制性股票计划,股票来源是定向发行,但据称是因为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冲突,在获得证监会无异议批复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被叫停(参本笔记2006-09-21、2006-09-07、2006-07-25)。
之后其又“无奈”提出了上述激励方案。这种提取激励基金购买流通股的作法(一般称为“业绩股票”)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前是常见的,是过去(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时代”)具备操作可行性的管理层激励方案之一。据个人推测,公司是否是考虑到按新办法操作暂有障碍,那么就回到“过去”。因为过去实施“业绩股票”方式的公司仅需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执行,并不需要额外的审批。不料,现在此路也不通了?
其实,细细一想,现在同样遵照新《办法》设计的万科管理层激励方案,其本质上与过去的“业绩股票”模式并无区别,其同样要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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