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7 二
——草原兴发(ST 兴发,000780)重组:授权经营土地配置 诉讼赔偿风险由政府承担 采矿权评估增值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今天(2007-04-17)公告《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报告书》,披露:
[报告书与报告书草案不同之处]
1、由于本公司于2006 年12 月1 日与平煤集团另行签署了关于铁路运输部资产置入的协议,彻底解决了公司关联方占款问题,报告书第三节第七部分对此项事宜也进行了补充说明,同时该部分也对员工安置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
2、报告书第四节就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及持续盈利能力增加了详细的说明,从区域市场产销、煤炭市场价格走势、拟上市资产的产量、拟上市资产的盈利及未来主要利润增长点、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等几个方面就拟置入资产的持续盈利进行了必要的论述。并对重组后上市公司具有持续发展能力进行了必要说明;
3、报告书第六节风险因素中增加了拟置入资产涉及债转股公司导致的潜在权属风险、人员国有身份置换及拟置入房产和土地所涉及的产权和租赁风险、老公营子矿的项目合作风险等内容,同时在特别风险提示中也相应进行了内容调整;
4、报告书第七节业务与技术中增加了关于土地授权经营及未来上市公司土地租赁方式、拟置入房产建筑物权属办理情况以及未来办理计划等内容;同时在该节增加了采矿权评估机构对于拟置入煤矿采矿权评估增值原因的解释,并对拟置入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及最近三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必要说明;
5、报告书第八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中增加了平煤集团未置入的煤矿的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后续经营的潜在同业竞争影响,同时对避免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及后续整体上市安排进行了说明;
6、报告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中增加了草原兴发“以资抵债”及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重组盈利预测的影响,同时补充了重组备考报表附注内容;
7、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定向发行方案发行股份确定400,000,000 股,股权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对报告书草案中“不超过”描述进行了修改调整。
[拟置换资产定价原则]
拟置入资产的作价在参考评估值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中资评估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06]第129 号《资产评估报告》及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矿评报[2006]69、70、71、73 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截至2006 年6 月30 日,拟置入资产中流动资产评估值为63,565.21 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值为106,456.10 万元,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值为122,562.67 万元,评估值共计为292,583.98 万元。双方协商在本次重组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作价按照评估值90%确定,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为269,682.10 万元。
拟置出资产的作价以评估值确定。根据湖北民信出具的鄂信评报字[2006]第06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6 年6 月30 日,拟置出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净值为128,271.17 万元,双方协商在此次重组中拟置出资产作价以评估值为基础,交易价格为128,271.17 万元。
[新增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为草原兴发与平煤集团于2006 年11 月7 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中约定的资产置换差价141,410.93 万元,即置入资产价格高出置出资产价格的部分。
……
3、差价处理
平煤集团认购草原兴发定向发行价款低偿资产置换差额不足的部分,作为草原兴发对平煤集团的债务,资产置换交割后5 年内以货币方式付清。
……
5、补充协议
平煤集团与草原兴发就《新增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不存在补充协议,为减小重组后上市公司债务清偿压力,平煤集团于2007 年3 月23 日出具了《关于重组草原兴发交易差额处理承诺函》,承诺“就本次重组交割后对上市公司债权,平煤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交割后5 年内不向上市公司主张现金清偿权利,不需上市公司支付任何资金占用费用。若在此期间平煤集团整体上市或者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则由平煤集团与上市公司协商以合理方式解决,并保证不增加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及正常生产经营。”
[与本次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相关的其他安排]
(一)置入资产后续经营的特别安排
本次资产置换将风水沟、西露天、六家及古山煤矿包括采矿权在内的全部经营性资产置入上市公司。目前老公营子煤矿处于在建期并未实际投产,平煤集团已经取得老公营子煤矿《采矿权许可证》(证号:1000000420060),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 年”才能转让采矿权。
为依法合理解决并保证本次交易交割日至老公营子煤矿采矿权具备转让条件之日的过渡期间老公营子煤矿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平煤集团就本次交易后老公营子煤矿合作事宜,签署了《老公营子矿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上市公司以老公营子在建矿全部资产及后续投入建设、生产所需资金作为合作条件,平煤集团以老公营子矿采矿权作为合作条件共同开发老公营子矿。
该协议约定,老公营子矿投产后财务由本公司进行核算,每销售一吨煤,平煤集团应得合作收益为人民币10 元,其余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还约定,老公营子矿投产满一年且符合采矿权转让条件后,平煤集团即向上市公司转让老公营子煤矿采矿权。
(二)人员安置方式
根据平煤集团与草原兴发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与《新增股份认购资产协议》,草原兴发全部资产拟与平煤集团煤矿相关资产进行整体置换,资产重组中员工安置遵循“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平煤集团拟置入煤矿资产相应的生产、技术及管理人员随置入资产进入重组后的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重新依照现行劳动法签署劳动协议。
此次资产置换共涉及员工12294 人,其中古山矿3142 人,西露天矿4258 人,风水沟矿2736 人,六家矿1718 人,物资供应公司242 人,销售公司88 人,公司机关110 人。这12294 人中,需剥离到平煤集团公司生活后勤服务公司的人员有909人,剩余11385 人进入重组后的上市公司。
按内蒙古自治区及地方有关规定,国有员工身份置换工龄每满一年需按上年度内蒙自治区平均工资水平(1332 元/月)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政策,本次进入上市公司人员并按人均统计平均工龄23.4 年计算,需支付员工身份置换补偿金合计为4.258亿元左右。
由于本次置换中涉及进入上市公司职工全部与上市公司签署新劳动合同,所以本次置换时不存在平煤集团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进入上市公司职工从上市公司或者从平煤集团离职,则平煤集团需要支付国有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未来若平煤集团整体进行改制,集团统一需要进行职工国有身份转换时,平煤集团需要对进入上市公司的职工按平煤集团有关政策统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平煤集团债转股公司的处理
平煤集团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信达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华融公司”)于2000 年3 月24 日签署了《债权转股权协议》本次拟置入草原兴发煤矿资产中风水沟、西露天、六家及古山煤矿经营性资产在平煤集团债转股协议拟出资范围内。
鉴于以上情况,信达公司于2006 年10 月23 日出具了《关于原则同意重组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原则同意平煤集团利用上述资产与草原兴发进行资产重组事宜。华融公司于2006 年10 月24 日出具了《关于原则同意重组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原则同意平煤集团利用上述资产与草原兴发进行资产重组事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于2006 年10 月19 日出具书面文件,经与平煤集团及赤峰市人民政府协商,其持有的平庄能源债转股股份由平煤集团或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购。
草原兴发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法律顾问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平庄能源的其他出资人均已致函平煤集团,同意平煤集团以上述资产与草原兴发所进行的资产重组,本所律师认为,平煤集团对上述资产的处置没有法律障碍。”
(四)关联方占款的解决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06)第0635 号《审计报告》,截至2006 年6 月30 日,草原兴发应收银联投资应收帐款2,690.00 元,其他应收款337,860,837.31 元,应收大兴经贸其他应收款7,259,626.17 元,应收万顺食品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3,531,674.73 元。
平煤集团于2006 年11 月7 日与草原兴发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平煤集团拟将合法持有的风水沟、西露天、六家及古山等煤矿资产同草原兴发截至2006 年6月30 日的全部帐面资产及部分负债进行置换。该资产置换事宜已经过草原兴发第六届董事会第3 次会议审议通过。若本次置换能够实施,则股权转让方对草原兴发关联方欠款将得以彻底解决。
为了彻底解决上市公司关联方占款问题,平煤集团以其合法拥有的铁路运输固定资产与公司对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赤峰万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进行资产置换。2006 年12 月30 日公司2006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部分资产置换议案》。
置出资产以2006 年6 月30 日经审计金额39,139.25 万元为对价,与经中资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置入资产金额40,718.61 万元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价值高出置出资产价值1,579.36 万元的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补齐。该资产置换已于2006 年底完成,关联方占款已经解决完毕。
(五)交易差额变化调整
平煤集团与草原兴发2006 年12 月1 日旨在解决上市公司关联方欠款问题的铁路资产置入的《资产置换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平煤集团铁路运输部固定资产与上市公司关联方其他应收款的置换,事实上对双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交易中拟置出资产范围的调整。
2006 年12 月30 日,草原兴发接到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通知”的文件(元政字[2006]108 号),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对草原兴发财政补贴30,000.00 万元。
根据上述平煤集团铁路运输部资产的置入导致最终置入资产交易额增加40,718.61 万元,上市公司获得财政补贴行为导致置出资产交易额增加30,000.00 万元。依照2006 年6 月30 日上市公司备考报表为参照基础不考虑交易资产的损益因素测算,上述资产置换、定向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总计为162,409.55 万元,其中原上市公司保留银行负债总计为109,080.00 万元,对平煤集团的其他应付款总计为53,329.55 万元。
[土地与房产]
1、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由于目前平煤集团土地均为划拨用地无法进行转让,故此本次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并未将土地纳入拟置入资产范围。
2002 年12 月23 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发的“内国土资字[2002]529 号”《关于变更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经营土地范围的通知》,重新核定平煤集团授权经营土地为30 宗,面积4280518.27 平方米。
根据该通知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编号:zccz2002-03)以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平煤集团作为被授权单位,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可以凭授权书,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范围内以租赁方式配置土地;配置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继续向被授权单位的其他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配置;接受土地使用权配置的企业应持授权书复印件、被授权单位出具的作价出资或租赁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实施后,平煤集团将以租赁方式将相关土地使用权配置给上市公司使用,上市公司有权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将不存在土地使用权与房屋建筑物产权分离的情形;同时,根据赤峰市元宝山区建设局于2006 年10 月18 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涉及房产事宜的专项说明函》,拟置入上市公司的全部房产办理至草原兴发亦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在2002 年办理土地授权经营时,西露天矿矿区经营性土地未办理授权经营,目前平煤集团正在对西露天矿经营用的补办土地授权经营手续。平煤集团和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对此做出说明,平煤集团西露天矿矿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符合国有土地授权经营管理的条件,相关审批手续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取得授权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平煤集团同时承诺尽快办理西露天矿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平煤集团办理西露天矿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需要一定审批时间,如果在本次重组审批后交割之日平煤集团仍未在未获得授权经营,则存在平煤集团不能对该土地与上市公司办理租赁手续的风险。
根据平煤集团与上市公司就经营性用地的安排,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场地,通过向平煤集团租赁取得。重组交割日起五年内,平煤集团免收租赁费;五年后,平煤集团根据市场情况按市场公允价格向上市公司收取租金。平煤集团保证不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影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如果五年后上市公司所用经营性用地具备办理出让地条件,则平煤集团将上市公司所用经营性用地办理出让手续。
……
拟置入房产尚有部分未办理产权证明,赤峰市元宝山区建设局于2006年10月18日出具《关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涉及房产事宜的专项说明函》说明:
“1、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书范围内全部房产,无论其有无房屋产权证明,均系平煤集团所有,产权权属无争议;2、本次资产重组经草原兴发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审核通过等程序生效后,对于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对于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我局将依照相关程序,将房屋产权直接办理至草原兴发名下;3、对上述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书范围内全部房产办理至草原兴发名下,截至本说明函出具之日,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平煤集团于2007年3月23日出具《关于房屋建筑物产权过户事宜承诺函》承诺:“1、本次资产重组经草原兴发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审核通过等程序生效后三个月内,对于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对于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将依照相关程序将房屋产权直接办理至草原兴发名下;2、对于房产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承担方式的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法律法规未明确费用承担方式的,由平煤集团承担;3、最终产权交割房产核定面积与评估报告产生差异的,面积差异部分参照评估机构确定的结果,由双方协商进行差价支付。”
上述证明表明虽然平煤集团拟置入资产中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明,但是权属清晰无争议,依照《资产置换协议》置入草原兴发无障碍。
[采矿权]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矿评报[2006]69、70、71、73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截至采矿权评估基准日即2006年6月30日,平煤集团拟置入的风水沟、西露天、六家及古山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共计为122,562.67元。
中天华对本次评估中采矿权结果及评估增值原因出具了说明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中天华认为本次重组中采矿权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因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评估方式的调整,二是评估参数的变化。
中天华2005 年对风水沟矿、西露天矿、六家矿进行采矿权评估时所依据的评估指南为2004 年修订版。2006 年7月国土资源部发文规定各评估机构在2006 年8 月15 日之后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依据新评估指南(2006 年修订版)。中天华选用相同参数对收益法采用2004年修订版的评估结果进行测算,结果采用06 年修订版评估指南评估结果比按2004 年修订版评估指南的评估结果平均高出42%-50%。
对于评估参数变化,中天华做了如下解释:对于收益法评估方式,生产总成本和销售价格的变动是对评估结果影响的敏感性最大的两个参数。评估参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2005 年评估时选用的生产总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取自企业财务报表2004 年度和2005 年1-4 月的均值。2006 年评估时选用的生产总成本和产品售价取自企业财务报表2005 年和2006 年1-6 月的平均值。期间,2005 年较2004 年煤炭销售价格涨幅较大,2006 年煤炭销售价格在2005 年的基础上持续上涨,而2004 年至2006 年间原煤单位生产成本涨幅不大。又由于有些矿井在生产过程中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使得生产能力得到了提升,此种变化将对采矿权价值存在增值因素。
根据对评估参数变化比较分析,中天华认为本次重组中风水沟矿、西露天矿和六家矿的采矿权评估结果是合理的。
[规避同业竞争的措施]
白音华矿在建设期,而且处于锡林郭勒盟白音华矿区,与平煤集团本部地理距离500 公里,所以短期内暂时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平煤集团已经取得白音华矿的探矿权,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
红庙矿由于其煤质较差,发热量较低,平煤集团已确定利用该矿与北京能源投资公司合作组建煤矸石电厂,专门用于消化红庙矿产煤。根据目前已经达成合作方式,合作煤矸石电厂由北京能源投资公司控股,平煤集团参股。此次合作后,红庙矿产煤直接用于该煤矸石电厂,与上市公司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关系。
对于元宝山露天矿以及红庙矿的煤矸石电厂投产前存在的平煤集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系,在本次重组方案中,平煤集团将销售公司与风水沟矿、六家矿、西露天矿和古山矿、老公营子矿一起置入重组后上市公司,平煤集团不再设置销售机构也不具有销售职能,平煤集团与上市公司将签署代销协议,平煤集团所有矿生产原煤由销售公司进行销售。平煤集团承诺上市公司所属各矿产煤具有优先销售权。销售公司以每年实际为平煤集团代销数量,由平煤集团支付代销费用。由于平煤集团不再具有销售机构和销售职能,所以在目前情况下平煤集团与重组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
为彻底解决平煤集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煤集团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矿、白音华矿符合上市条件并且市场时机合适时尽快完成煤炭资产整体上市。平煤集团逐渐由煤炭产业经营主体转变成为控股经营主体,将彻底解决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问题。
[关于稽查引发诉讼的责任承担问题]
经本所律师核查,草原兴发因财务作假等系列违规行为于2006 年6 年8 日被中国证监会首次立案稽查,后因未能在法定期间披露2006 年中期财务报告于2006 年12 月23 日被证监会再次立案稽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上市公司作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或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上市公司存在因稽查而引发股东诉讼的风险,存在因此而发生赔偿的可能。
为利于上市公司重组后的经营稳定,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于2007 年3月23 日出具《关于支持草原兴发重组之承诺函》承诺:“本次重组实施后,若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被稽查而向上市公司提起股东诉讼,因此类诉讼引起的上市公司的赔偿行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承诺在上市公司支付赔偿后对上市公司予以等额的补偿。”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措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小因违规稽查而带来的诉讼赔偿风险。
从反馈来看,中国证监会审核时关注同业竞争、置入房产未办理产权证、置换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置入矿井涉及改、扩建的相关问题、置入矿井生产能力的合理性问题、置入矿井完成生产能力复核的情况、置入矿井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置入煤矿的服务年限、储备储量问题、置出债务问题、涉及的人员安置计划问题、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上市公司融资偏好分析
今天(2006-04-17),《证券时报》刊登田东红的《上市公司融资偏好分析》,其提供了一些数据:
2006年我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是18:82,低于发达国家约70%的直接融资水平。
在直接融资中,我国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比例是85:15,而发达国家债权融资约占70%。
我国上市公司历年融资情况统计显示,上市公司通过债券融资的金额总计为4299.77亿元,其中包括可转债718.58亿元,企业债(含短期融资券)3579.19亿元;通过股权融资金额中,人民币11744.16亿元、美元222.92亿元、港币243.99亿元。债券融资与股权融资比例约为1:3。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极为强烈,造成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较低,而且长期债务少甚至没有长期负债。1992-2006年间,历年上市公司(剔除银行股)综合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未超过55%,而且有7年不到50%;2005年,有200多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不到30%,569家上市公司没有长期借款。
这种结构放弃了债务融资的税盾效益和杠杆作用,难以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简析:
道理谁都懂,这种状况在我国的形成原因除了债券发行市场的不当管制、银行体系的一些问题外,过去的“股权分置”是重要因素。
随着股改的完成,大股东成为股价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发达国家公司融资根据成本高低而导致的内部融资(留存收益)——债权融资——混合融资(转债、优先股)——股权融资之顺序也将在我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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