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8 六
——格力电器(000651):大股东转让10%股份予经销商 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今天(2006-04-28),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
[权益变动目的]
河北京海增加持有格力电器股份的目的:河北京海是由格力电器主要的销售公司出资成立的,通过本次受让格力电器股份建立厂商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促进格力电器与经销商共同持续健康发展。
河北京海无意在本次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格力电器股份。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权益变动前,河北京海持有格力电器股份0股,占总股份的0%。
权益变动后,河北京海持有格力电器股份80,541,000股,占总股份的10%。
二、协议转让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7年4月25日,格力集团与河北京海在中国广东省珠海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
甲方(出让方):珠海格力集团公司
乙方(受让方):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1)数量:80,541,000股
(2)比例:占格力电器已发行总股份的10%
(3)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9年3月8日后方可申请上市流通)
3、转让价款:1,026,897,750元人民币
4、付款安排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结算向甲方支付协议股权转让第一期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
甲、乙双方在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协议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通过银行结算支付协议股权转让款之全部余款人民币826,897,75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贰仟陆佰捌拾玖万柒仟柒佰伍拾元);
乙方逾期付款的应当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付款银行帐户,甲方逾期通知的致使乙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付款。
如果本协议签署后的30日内,甲、乙双方没有使本协议生效,则本协议不再履行,甲方依据本协议已经收取的乙方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元应当在确定本协议不再履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逾期返还的应当以逾期返还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生效条件
自甲方取得政府主管机关同意关于甲方向乙方转让协议股权的批准文件(批复)并且在质押权人解除协议股权的质押或质押权人同意甲方转让协议股权给乙方之日起生效。
6、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4月25日
(二)协议转让的相关事项
1、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
乙方将履行甲方在格力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即在2009年3月8日之前不得将受让的80,541,000股格力电器股份上市流通;
2、乙方在2009年3月8日之前不得将受让的80,541,000股格力电器股份再次转让。
3、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取得政府主管机关同意关于甲方向乙方转让协议股权的批准文件(批复)。
4、甲方必须保证协议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解除协议股权的质押或取得质押权人同意甲方转让协议股权给乙方;甲方保证协议股权不存在查封和第三者权益,甲方有完全的处分权利。
(三)本次转让的批准情况
2007年4月25日,本次转让已取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四)本次转让协议生效情况
本报告书出具前,本次转让已取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且协议转让的股份已经解除质押,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河北京海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时间 买入数量 买入价格区间 卖出数量 卖出价格区间
070424-070325 10,000 21.00 6,115,487 16.63-21.61
070324-070225 7,896,531 15.60-18.08 1,934,553 16.40-17.82
070224-070125 4,218,311 15.09-08.00 4,107,402 15.84-19.05
070124-061225 1,166,580 14.08-17.95 1,133,980 15.30-19.10
061224-061125 无 无
061124-061025 无 无
特别说明: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河北京海现有股东(格力电器各地销售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完成了河北京海全部股权收购,取得实际控制权。河北京海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格力电器股票的情况与本次股权转让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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