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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9

——华侨城(000069):授予限制性股票并修订

    今天,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限的决议》,同意修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整体期限,由原计划的6年延长至8年。本事项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同时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决议》。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全体激励对象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董事会决定授予相应限制性股票。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

    1、原计划为:

    “激励对象:指依照本计划规定,有资格以授予价格获授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的华侨城A及其参控股下属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骨干。”

    修改为:

    “激励对象:指依照本计划规定,有资格以授予价格获授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的华侨城A及其参控股下属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骨干。”

    2、原计划为:

    “禁售期满后的4年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解锁期内任一年度,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以申请对其通过本计划所持限制性股票当年总数的25%解锁而进行转让。”

    修改为:

    “禁售期满后的6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解锁期内任一年度,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以申请对每年按授予总额六分之一的比例匀速解锁而进行转让。”

    3、原计划为:

    按照华侨城A及其参控股下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80万股),主要业务骨干(不超过30万股)确定数量。

    修改为:

    按照华侨城A及其参控股下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80万股),主要业务骨干(不超过50万股)确定数量。

    (二)董事会对部分激励对象和授予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

    其中,向董事董喜生、吴斯远和高军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由80万股调整为75万股。

    (三)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修订

    原计划为:

    4.2考核结果的应用

    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依据。公司对获得优秀、良好和合格考核结果的激励对象将授予或允许解除冻结相应限制性股票,对获得不合格考核结果的激励对象将不授予或不允许解除冻结相应限制性股票。”

    修改为:

    4.2考核结果的应用

    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依据。公司对获得优秀和良好考核结果的激励对象将允许解除锁定全部相应额度限制性股票,对获得合格考核结果的激励对象将允许解除锁定50%相应额度限制性股票,对获得不合格考核结果的激励对象将不允许解除锁定相应限制性股票。”

公司同时公告《董事会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公告》,其披露:

    2006年6月1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布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06年6月23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

    截至2007623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满一年,现将实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截至2007623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华侨城A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业绩考核条件: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同时满足下列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200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2、公司200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3、公司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4、根据《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2006年绩效考核合格。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说明:

    (一)公司情况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发生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二)激励对象情况

    1、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均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均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所有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经营业绩情况

    1、公司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71%

    2、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20.97%

    3、公司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172.42%

    4、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公司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授予条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来源为公司拟新发行的股份。

    三、历次权益分派对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影响

    200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111,205,2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10(含税)。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为2007523日,除息日为2007524日。

    除此之外,公司未实施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未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影响。

    四、激励对象获得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向董事董喜生、吴斯远和高军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由80万股调整为75万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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