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8 五
——广州国光:放弃发行公司债 中小上市公司公司债成本难题
今天,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关于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
由于近期交易所市场企业债券和外部政策情况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长向本次股东大会上报告了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PRDF
NO.1 L.L.C
在充分考虑董事长报告的情况后,对《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反对票。
董事长向股东大会报告的不利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于2007年9月5日向股东大会提交上述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后,2007年9月15日,央行本年度第5次公布提高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近期交易所市场企业债券利率呈走高趋势,五年期左右无担保AAA级企业债券收益率已达到6.8%左右。公司规模较小,考虑信用评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预计发行票面利率高于目前市场水平约100个基点左右,即票面利率约在7.5-8%之间。
综合考虑交易所市场企业债券和政策因素情况及自身条件,预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综合发行成本(考虑发行费用)将超过8%,因而不具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据媒体披露,公司并没有特定的融资需求,此前拟发行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主要是想利用较低利率的公司债来替换银行贷款,从而节约财务成本。
市场人士认为,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信用评级不高,企业经营波动性较大,如果发行较长期限的公司债,投资者难以判断在此期间公司会发生什么样的经营风险,这必然会产生一定的信用溢价。此外,由于发债规模较小,摊薄的发行费用比例也会较高,也会提高发债成本。
个人认为,中小企业相较大企业发行公司债必然会支付相对较高成本。但此案例并不能说明中小企业必然不能使用公司债这种融资工具。就国光公司所想达到的目的而言,确实公司债是不经济的。但公司债的功用还有很多。如果公司具有明确的融资用途,在加息周期面前,当前虽然要付出高成本,但毕竟可以锁定利率,也还是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