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春晖投行笔记

 

2008-01-07

——浙商创投和东海创投: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PE

200817日出版的《财经——金融实务》 总第27期刊登《民资PE蹒跚上路》,其介绍:

   成熟市场的PE有契约型、公司型以及有限合伙型三种组织形式,其中有限合伙制是主流,这个模式避免了企业法人和个人双重纳税的问题,同时在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形成了合理的风险利益结构
  在有限合伙的框架下,基金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只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承担无限责任。GP通常只出总认缴资本的1-2%;其盈利来源主要是基金管理费(2%左右)和高达20%的利润分红GP只有在市场上有良好口碑,才有可能获得资金。

[浙商创投:公司制PE]

浙商创投采取公司制模式,其本身为股份制的基金公司,同时成立浙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管理公司)作为其投资管理人,负责具体的投资项目运作和管理。浙商创投股东包括喜临门集团、传化集团、红石梁集团等12家浙江民营企业,首期资金规模10亿元,目前到位注册资金2.9亿元。

浙商创投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四名常设委员,三名轮值委员从所有股东中轮流产生。浙商创投总裁陈越孟介绍,通常而言,一个投资项目先由管理公司的投资经理展开详细的市场调查,出具报告。然后上交管理公司投资项目委员会,由管理公司评审会评审。评审会由五个人组成,一半以上通过方可。最后投资报告经浙商创投总裁递交决策委员会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遵循两个2/3”原则,即七人中不到五人不能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超过五票方可通过。而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以后的项目,还需要进行详尽的第三方尽职调查,由专业的法律团队与会计师团队共同组成调查团,在尽职调查结果与此前投资报告无较大出入的情况下,才能最后下单投资。

[东海创投:有限合伙制PE]

20078月,北京一家企业和温州八家民企以有限合伙制组建东海创投,投资规模5亿元。

20073月,王伟东在北京注册成立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成为东海创投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管理。据悉,东海创投由有限合伙人代表和执行合伙人共同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流程是,先由执行合伙人提供需决策项目及依据,然后提交到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讨论投票后最终决策——做还是不做这个项目,最后交给执行合伙人去执行。
《财经》认为:东海这种有限合伙人参与决策一定意义上扭曲了有限合伙制PE的权责结构,投资者一旦参与投资决策,LPGP的责任便难以分清,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亦受到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