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1 五
——飞马国际IPO:未正确申报纳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其披露:
[未正确申报纳税]
因公司财务人员对税务政策理解不透彻及存在偏差,造成2004年和2005年未正确申报纳税。2004 年未正确申报纳税的金额为:1,283,908.03元,2005年未正确申报纳税的金额为:4,701,652.68 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已主动向税务主管机关递交了补正后的纳税申报表,并如数补缴了税款,发行人税务主管机关未对公司未正确申报纳税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2004 年度、2005 年度未正确申报纳税的行为现已不存在处罚风险。保荐人经核查认为,发行人2004年度、2005年度未正确申报纳税的行为对本次发行与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社会保障与医疗制度执行情况]
本公司实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苏州市和东莞市地方政府的有关劳动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员工的福利、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全部员工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了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由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个险种组成。目前公司没有离退休人员,将来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险机构统筹支付。
公司自2003年1月起,向员工发放住房补贴,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5%”的标准以及《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13%”的标准。公司把应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深圳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选择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公司员工。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现代物流服务,具体业务为综合物流服务、塑胶物流园经营和贸易执行服务。综合物流服务是指本公司有机整合运输、包装、仓储、装卸、整理、配送、国际贸易通关、贸易结算等服务环节,为客户提供系统的物流服务。塑胶物流园经营是本公司为属下物流园内塑胶贸易商提供商铺和仓库出租及园区管理服务。贸易执行服务是指本公司在国内、国际贸易中,“形式买断”供应商产品,利用自身的物流网络将货物配送到供应商指定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按预先约定的采购数量付款提货的物流服务。
——东百集团(000693):股东转让股权代替股票期权激励
今天(2008-01-11),东百集团刊登《提示性公告》,披露:
鉴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布的管理层激励计划存在各方股东利益平衡上的困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取消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在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钦舟实业)拟将所持公司部分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公司管理团队。日前,双方签订了意向书,公司管理团队同意以每股23.8元的价格受让钦舟实业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0-1000万股,收购资金来源以自筹、信托融资等方式解决。
本意向书签订后30日内,双方另行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内容由股权转让合同另行约定。
简析:
根据原有的激励方案,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8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每股8.70元购买东百集团股票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以东百集团定向发行的方式来解决。
公告所称“各方股东利益平衡上的困难”有可能是因为实施该计划所带来的公司会计净利润减少(计提股票期权费用)、定向发行以低价行权带来的股本扩大、每股收益过分摊薄等。
由于大股东的非国有身份,直接通过转让方式可以避免以上问题,也不需要通过证监会审批。但直接简单的转让,不如通过一定的设计,由股东提供类似限制性股票的模式,设置一定的行权和解锁条件,更有利于激励与约束作用的发挥。
——广宇集团(002133)股票期权激励:业绩考核条件中根据房地产行业特点调整净资产计算方式
今天[2008-01-11],广宇集团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广宇集团授予激励对象8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广宇集团股票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广宇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800万股广宇集团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及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8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800万股,标的股票占当前广宇集团股票总额的比例为3.209%。本激励计划获批准后即授予本激励计划指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骨干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以及预留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期权总数800万份中,其中,授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数占股票期权总数的48.38%,计387万份;授予主要业务骨干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的股票期权数占股票期权总数的31.62%,计253万份;授予预留对象的股票期权数占本次股票期权总数的20%,计160万份。
预留部分将授予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将招聘的人才及上述激励对象名单中公司董事会认为应予追加授予股票期权份额的人员。公司应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由董事会确认上述预留激励对象,确认的激励对象需经监事会核实名单,并在二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公司需聘请律师对该等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本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
若预留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则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任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如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期权总数未达到160万份,则该部分剩余尚未授予的期权将予以注销。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1、广宇集团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广宇集团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若行权前一年或前两年内公司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对其中的净资产调整如下:(1)若行权前一会计年度(T-1年)发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则计算上一年度净资产时,新增加的净资产应乘以1/3;(2)若行权前第二个会计年度(T-2年)发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则计算上一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时,新增加的净资产应乘以2/3;
(注:上述对净资产的调整,是基于对一般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期的合理考虑。)
3、以广宇集团2007年度净利润值为基数,公司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即第一个考核期2008年净利润较2007年增长达到30.00%,第二个考核期2009年净利润较2007年增长达到69.00%,第三个考核期2010年净利润较2007年增长达到119.70%,第四个考核期2011年净利润较2007年增长达到185.61%。
上述行权条件中所涉的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三)行权安排
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分4次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一次行权,各激励对象可行权额度为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的25%,该次行权期满未行权的份额可以累积至下一期;
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前两次行权,各激励对象可行权额度累计为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的50%,第二次行权期满未行权的份额可以累积至下一期;
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前三次行权,各激励对象可行权额度累计为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的75%,第三次行权期满未行权的份额可以累积至下一期;
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以对剩余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授权日之后五年内行权完毕,在此时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如某一年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其相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若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以在当期可行权日行权。全体激励对象经协商一致后,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在当期可行权日应集中一次性行权。行权程序完毕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累积至下一期行权,直至股票期权激励期满。
预留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12个月后才可以行权,其行权期、可行权额度上限与上述激励对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