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1 一
——中煤能源IPO:土地、矿产权处置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买断经营)
中煤能源今天(2008-01-21)刊登招股意向书,其披露:
[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自有使用和租赁使用的土地共计270宗、总面积49,801,467.39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 自有土地情况
公司自有使用的土地有166宗、总面积为46,797,794.54平方米。其中已经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有150宗、共计面积46,127,204.87平方米;尚待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的土地16宗、共计面积670,589.67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88宗、共计面积3,672,284.2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目前,该等土地已全部获发出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通过中煤集团授权经营后出资投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公司通过中煤集团授权经营后出资投入的方式取得30宗、共计面积3,215,023.2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该等土地已全部获发授权经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6年2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改革[2006]176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的批复》同意授予中煤集团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资格。在此基础上,2006年3月29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6]232号文核准中煤集团在重组过程中的土地处置总体方案。2006年7月14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6]409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复》核准中煤集团本次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处置方式。根据前述批文,中煤集团全资下属企业使用的部分土地由中煤集团授权经营并作价出资投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以保留划拨地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依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煤炭设施用地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公司通过保留划拨地方式取得32宗、共计面积39,239,897.45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4)尚待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的土地
公司自有使用的土地中有16宗尚待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并获得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等土地总面积为670,589.67平方米,占公司使用土地总面积的1.43%。中煤集团在发起设立本公司时承诺:若因前述土地未能办妥土地使用权证书给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合营公司造成损失的,中煤集团将对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合营公司予以补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已经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未有设置抵押的情况。尚待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的土地占公司使用土地总面积比例较低,且未有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权属争议或纠纷,该等土地不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和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及重大法律风险。
2、 租赁土地情况
公司租赁使用的土地104宗、共计面积3,003,672.85平方米。
上述土地中有73宗、共计面积2,107,741.81平方米土地,其出租方已经通过出让方式获得所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签定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未超过出租方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其他31宗、共计面积895,931.04平方米土地,占公司使用土地总面积的1.80%,其出租方尚未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出租土地的使用权或者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手续。对于中煤集团出租给中煤股份使用的上述土地,中煤集团在发起设立本公司时承诺补偿公司因土地租赁未能及时合法化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如有);对于中煤集团以外的第三方出租给公司使用的上述土地,中煤集团负责解决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承担纠纷解决的或与之相关的费用,并补偿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如有)。上述土地占公司使用土地总面积比例较低,不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和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及重大法律风险。
[矿业权]
2006年7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及财政部作出财建[2006]366号《关于同意将山西平朔安家岭露天煤炭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采矿权进行资本化处置的通知》,批准中煤集团在重组过程中将持有的矿业权进行资本化处置并将经评估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投入本公司。
[避免同业竞争]
为避免本公司与中煤集团在甲醇业务方面潜在的同业竞争,中煤集团在基于2006年9月5日签署的《不竞争协议》的基础上,于2007年9月14日与本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中煤集团承诺:
1. 在中煤集团龙化现有甲醇业务的基础上,不再发展甲醇或其他任何可能与本公司煤化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
2. 择机或者应本公司的要求将目前持有的中煤集团龙化全部股权或其与甲醇生产销售相关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本公司;
3. 如果本公司甲醇项目投产时,上述第2项的转让尚未进行,则中煤集团龙化届时生产的所有甲醇将全部通过本公司买断的方式对外销售;
4. 中煤集团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上述各项承诺的落实,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有关内部决议、签署相关协议;
5. 本承诺一经做出将对中煤集团持续有效,直至上述同业竞争消除或者按照本公司上市地规则的规定,中煤集团不再需要向本公司承担避免同业竞争义务时为止,包括但不限于中煤集团不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从反馈意见来看,关注土地房产、投产煤矿超核定生产能力开采问题。
此外,在发行结构上,网上初始发行比例达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