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春晖投行笔记

 

2008-02-16

 

——通威股份(600438):控股股东向管理团队授予股票认购权 根据业绩确定行权数量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激励计划》、《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计划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计划的核查意见》、《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用于管理层激励的股东承诺书》,披露:

   为进一步健全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努力,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集团")2008215日作出《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用于管理层激励的股东承诺书》:同意将提供区间为1500-2500万股其所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份2.18-3.64%)以每股16.11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管理团队相关人员,同时与公司管理团队13名董、监、高管理人员签订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激励计划》,并同意计划中关于6个月内确定公司管理团队中其他被激励的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激励数量。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认购权行权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手册》,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按其所供职公司规定考核合格;

  2、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奖惩细则》规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行权安排]

自本激励计划授权日一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2008-2010年公司的业绩达到不同的标准时,可以分三期按照不同的数量行权,具体的行权安排如下:

  1)第一期行权安排:当公司2008年度的净利润与2007年度相比的增长率分别达到50%75%100%以上时,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认购权数量总额分别为450万份、600万份和750万份。

  2)第二期行权安排:当公司2009年度的净利润与2008年度相比的增长率分别达到50%75%100%以上时,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认购权数量总额分别为450万份、600万份和750万份。

    3第三期行权安排:当公司2010年度的净利润与2009年度相比的增长率分别达到50%75%100%以上时,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认购权数量总额分别为600万份、800万份和1000万份。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08215日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该激励计划所涉及授予与获授双方主体资格、受让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及资金来源、变更、终止等有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