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31 一
——大港股份(002077)重大资产出售 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
今天(2008-03-31),大港股份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补充、修改内容的公告,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的反馈意见,本公司已对2007年12月5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主要包括:
1、“第四节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各方介绍”“三、交易标的公司一 铜材公司”中增加“(二)、铜材公司经营现状和前景”,结合目前铜材市场的现状及未来走势,以具体的数据说明铜材公司的经营现状及前景。
2、“第五节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为提高本次交易收购价款的支付能力,保障如约履行付款责任,大港开发总公司提出的保障措施”。
原第五节“五、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协议签署后,与该转让的股权相关的所有股东权益、权力一并转为大港开发总公司所有,行使;”现修改为“协议生效后,与该转让的股权相关的所有股东权益、权力一并转为大港开发总公司所有、行使。”
3、原“第七节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本公司的影响”现修改为“第七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从对本公司业务、投资收益、盈利能力等方面更详尽阐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本公司的影响,同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更加详尽的讨论和分析。
4、《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中披露“本次股权转让收益为1188.50万元“,经过更加详细测算,现修改为“本次资产出售将产生股权转让收益1187.82万元”。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披露:
为提高本次交易收购价款的支付能力,保障如约履行付款责任,大港开发总公司提出了以下保障措施:
1、流动资产变现
长期以来,大港开发总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筹集收购资金。
2、银行授信额度
大港开发总公司多年来与本地区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即使在收购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的授信额度予以解决。公司历年以来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均为100%,稳健的经营方式、良好的信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已经争取到的银行授信达3000 万元以上。
3、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
根据经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大港开发总公司目前持有大港股份限售流通股14520万股,为大港股份的控股股东,如出现突发事件影响大港开发总公司的支付转让价款能力,导致资产交割后大港开发总公司未能按照协议书约定条款履行价款支付能力,大港股份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有权启用对大港开发总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