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3 一
——新湖中宝(600208)公司债:回售条款与利率上调选择权 房地产企业高成本债权融资案例汇集
2008-06-2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08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其披露:
2008年6月19日(T-9日)至2008年6月20日(T-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统计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9%。
2008-06-18公告的《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
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8年。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5%-9.00%。
回售条款: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回售申报日前5个交易日至回售申报日,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该次回售权。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 3年和第6年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回售申报日前10个交易日至回售申报日,若发行人选择上调利率,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上调利率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008-06-13,百大集团(600865)公布《委托贷款公告》,披露:
根据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宇集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下称:武林支行)于2008年6月12日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委托武林支行贷款人民币1亿元给广宇集团,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6%。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广宇集团以其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合法持有的广宇集团26832375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4月27日)设定质押。
2008-05-21香溢融通(大红鹰)公告《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披露:
2008年5月20日,本公司与嘉兴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在宁波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将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给嘉兴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8%。嘉兴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保证,同时自然人沈玉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使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得到控制。
2008-01-1,浙江东方(600120)公告《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披露:
董事会决议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志远投资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借给清源房产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20%。浙江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为此次借款提供相关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