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0 三
——东方电气(600875):余股收购(东电集团整体上市最后一步)东方电气整体上市全过程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今天(2008-07-30)公告《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余股收购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告》,披露:东电集团已于2008年6月12日起至2008年7月11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第二期余股收购。本次余股收购期限已于2008年7月11日届满,且本次余股收购相关股份的结算、过户手续已于2008年7月28日办理完毕。
东电集团(东方电气)整体上市全过程:
1、定向发行股份收购东锅、东汽股权
2007 年5 月16 日,东方电机(以下简称“公司”,2007 年10 月26 日更名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电气”)与东电集团签署了收购协议:公司向东电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东方锅炉68.05%的股份以及东方汽轮机100%的股权,总对价为121.8亿元。公司向东电集团发行3.67 亿股的A 股股票作为购买上述资产的部分对价,发行价格为每股24.17 元,折合收购对价为88.7 亿元,差额部分支付现金,其中10 亿元于首次收购完成日支付,其余部分构成递延对价。(同时约定,在首次收购完成以后,本公司以延期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东电集团于要约收购期限内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的东方锅炉不超过31.95%的股权。)
2007 年7 月3 日,公司召开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东电集团发行股份购买上述资产的议案。
2007 年10 月17 日,中国证监会签发证监公司字[2007]172 号文《关于核准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东电集团公司定向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对上述事项予以核准。
2007 年11 月7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36,700 万股A 股股票已登记至东电集团名下。
2、收购东电集团于要约收购期限内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的东方锅炉股权
2007 年12 月26 日,东电集团向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要约收购对价为东电集团持有的本公司A 股股票或人民币现金,换股比例为1:1.02,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每股25.40 元。2008 年2 月29 日,本要约收购的相关股份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东电集团通过要约收购东方锅炉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取得东方锅炉126,905,730 股股份,约占东方锅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1.61%。
本公司与东电集团于2008 年3 月22 日签署《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二次成交之交割股份数量确认函》,确认东电集团应后续转让给本公司的东方锅炉股份数量为126,905,730 股,约占东方锅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1.61%。本公司现金收购取得该等东方锅炉股份后,共计持有东方锅炉99.67%的股份。
3、余股收购
2008 年3 月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号22 号文件核准东锅股票自2008 年3 月18 日起终止上市交易。2008 年3 月19 日,东电集团发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余股收购具体安排的公告》,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提供的服务系统收购东方锅炉股票终止上市后东方锅炉股东仍持有的原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余股”)。余股收购对价为东电集团持有的本公司A 股股票或人民币现金,换股比例为1:1.02,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每股25.40 元。
2008 年5 月29 日,余股收购的相关股份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东电集团向申报出售余股的东锅股东支付共计693,233 股的本公司A股股票作为余股收购的对价。余股收购完成以后,东电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440,662,617股,占总股本的53.94%。
2008 年7 月11 日,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限届满,经登记公司确认,截止2008年7 月11 日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方锅炉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82,714 股;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东电集团需向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方锅炉股东支付共计84,371 股东方电气A 股股份。第二期余股收购完成以后,东电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440,578,2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3%。
整个过程结束后,公司持有东方锅炉99.67%的股份以及东方汽轮机100%的股权。